案例类型
女方名下无财产,经律师代理,离婚为女方争得35万经济补偿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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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80后”小两口结婚是选择裸婚,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写在男方名下。几年后,二人闹离婚,女方名下没任何财产,想得到该房产及争孩子抚养权并不占优势,于是,女方慕名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律师。

事实上这已经是他们第二次诉讼离婚了。两次都是女方提出的,第一次起诉时,孩子在男方那,女方咨询了律师,离婚时,孩子在哪一方,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孩子归哪一方共同生活,女方撤诉,之后把孩子接回来,再起诉离婚。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了解了案情。关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套房子婚后贷款购买,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部分。男方称,男方父母出资部分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没有女方的份,因为房价上涨,首付款产生的增值也属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张律师提出,论理,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况还有相关法律规定。此外,他们共同生活期间购有一个车位的使用权,这也是财产权,可变现,也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张律师的意见影响了对方以及主审法官,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本案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最终,法官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双方同意调解结案。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1200元抚养费,每月探望四次,女方予以协助。男方名下的房产及车位使用权归男方,男方给付女方经济补偿款共计35万元。婚内购买的小轿车归女方所有,男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官司全胜,女方感谢张律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