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律师代理女方起诉离婚,成功获得40万房屋补偿款及抚养权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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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离婚纠纷,律师代理的是本案女方,即原告。

原被告于2011年初因工作相识,后联络逐渐增多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9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与2016年12月26日育有一女。在原被告双方结婚前,双方经常因金钱问题吵架,婚后更甚。婚后被告对原告进行辱骂和侮辱并长时间不回家,对孩子和家庭不闻不问,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差,无法共同生活,导致分居。分局期间,婚生女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独自抚养孩子,且被告至今未给予过抚养费。原告因被告毫无悔改之意,早已心灰意冷,感情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分析案件的进展情况,捋清夫妻间债权债务纠纷。委托人在购买房屋时存在向亲戚朋友借款的情形,律师帮助委托人搜集借款证据及固定被告归还其自家亲戚借款的证据。

对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律师为委托人准备抚养条件优越的相关材料以及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代理意见,为委托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是委托人内心最大的担忧,因为该套房屋登记在委托人名下,贷款同样有委托人偿还,但是委托人经济并不十分丰厚,因此,偿还高额的贷款成为委托人的负担,因此委托人非常希望达到的目的就是该套房产判归对方所有,由对方支付补偿款。而司法实践中,对于有银行贷款的房产,法院考虑到银行的利益很可能不予处理,即便处理该套房产,也很可能将房产判归委托人所有。故,律师坚定信念如果想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必须调解解决此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希望能够达成调解。最终,法官理解律师的意思也想一并想为二人彻底解决纠纷,于是加大调解力度,最终达成了一直的调解意见,达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

 

案件结果:

本案以调解结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我方委托人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以及一次性给付我方委托人房屋补偿款40万元。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非常满意,并对律师工作的努力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