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离婚12载,女方委托律师起诉前夫房产过户终胜诉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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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世纪八十年代,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2000年以后,夫妻二人以被告男方的名义购买商品房一套,几年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这套商品房归原告女方所有。但离婚之后,被告始终未配合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律师工作亮点: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被告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房屋所有权至今未能转移,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鉴于双方离婚已经有12年之久,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房屋过户期间产生税费可能会偏高。原告表示,无论如何也要起诉,并自愿承担相关税费。鉴于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房屋地址和实际登记地址有差异,安律师还提示原告到小区所在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庭审时,被告方委托的律师认为房屋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因为尚未转移登记,所以女方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安律师提出,本案不是赠与合同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被告应当履行协议约定,本案不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律关系。离婚协议签订后,被告并未及时提出对离婚协议内容的否定性起诉,可见双方对离婚协议均无异议。

律师还提出,涉诉房屋已经具备领取产权证的条件,而被告不领取,这就是恶意阻止过户条件的成就,应该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书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原告大获全胜胜诉。

 

律师提示:

根据此次案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予相关提示: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果无充分的证据,法院将驳回诉请;2、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但一方不配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另一方可以随时起诉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