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法定继承纠纷, 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平均分配,本案共3名继承人,遗产是1个偏单、1个独单,对方当事人还有加盖房屋的行为。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作为遗产的老屋已经在村里平房改造中拆迁,而按照拆迁安置方案的规定,宅基地和老屋都是还迁安置房的依据。
二、虽然村委会出具说明,证明还迁房依据是“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平房”,但其此前村委会曾出具过相反的证明,且此次证明依然没有明确仅是平房,而是“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平房,土地的因素依然包括其中。
三、本次拆迁虽名为平房改造、但实为天津市政府以宅基地换房政策的执行。
四、三名继承人中只有我方当事人是农业户口,且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人,因此我方应当多分。
五、同时,律师提交上海高院关于宅基地房屋纠纷的意见、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的公示新闻等作为依据。
案件结果:
最终经1年3个月的多次开庭审理,判决结果是,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独自获得了偏单,其他2人共同分得独单。我方分得将近三分之二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