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继承纠纷,律师代理原告,原告继承全部拆迁补偿利益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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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与被继承人赵某系父子关系、被告与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委托人系被告与被继承人之子,被继承人于2018年11月因病去世。被继承人名下遗产为位于北辰区宜兴埠房屋,面积175.9平方米的拆迁利益。该房屋于2007年10月30日拆迁,委托人代理被继承人与天津市辰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12月拆迁单位通知选房,应选房面积175.9平方米,自然增加面积22.85平方米。最终选房确认房屋分别为54.82平方米、54.82平方米、89.11平方米三套。因作为被拆迁人的被继承人赵某已去世,无法直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办理房产证,需确定继承人对上述房屋的继承后,方可办理房产证。因此委托人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希望通过诉讼确认继承拆迁利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整理了委托人处与本案相关的全部证据,经过一一梳理后,发现委托人的证据并不是很充分,虽然事情简单,但涉及法律关系和相应的证明范围相对复杂。委托人想尽快拿到调解书,希望通过速裁解决,但从现有证据看未必能够速裁解决。律师在多次与速裁庭沟通,但因证据不足,速裁庭告知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立案后,因案情简单,双方没有争议,法院很快组织了开庭调解,并在当庭达成调解意向,出具调解书。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拆迁补偿利益全部由原告继承,案件圆满解决。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