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离婚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一次调解终结诉讼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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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离婚纠纷,律师代理原告陈某。

原被告于2013年12月相识,后于12月24日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2月9日登记结婚,2016年10月24日育有一女,现已满两周岁。

原被告从相识到办理结婚登记仅用14个月,双方由于婚前了解尚浅,且结婚后被告母亲在此后被告月子期间经常与原告母亲发生冲突,组中导致原告母亲抑郁症复发,至今仍在服药治疗。被告母亲经常向被告诉说原告母亲的不好,被告在其间非但没有调和双方的误解,而是将原话完整的传达给原告本人,使得误解加深,最终导致脆弱的感情变得更加破碎不堪。

被告曾就与原告离婚事宜于2018年5月2日至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诉状中明确写道“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属于一时冲动结婚,且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后因原告撤回起诉而未予离婚,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故而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因而成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分析案件进展情况,捋清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律师发现委托人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可能存在争议,因该房屋还贷部分有原告父母代为偿还的份额,故律师向法院提出以,该代为偿还的份额实际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婚生女抚养权的问题,律师为委托人准备抚养条件优越的相关证据,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做好充分准备,但是诉讼中委托人突然提出自愿放弃婚生女的抚养权。

此次作为原告的委托人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是其首要目的,关于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可以做出适当让步的,因此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通过法官给对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离婚的意向。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一次性补贴被告房屋补贴款25万元,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当事人表示律师对于证据的整理十分详尽,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何适用论述十分精准,并表示对律师的代理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