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婚后双方无共同财产,律师帮女方争得六万帮助金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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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委托人为本案的被告外地来津女子小魏。

被告小魏来津时间不长,来津的主要目的是嫁人。男方比她年长几岁,在他人介绍下与小魏相识,二人相处时间不长就结婚了。婚后共同生活在男方婚前置办的房子里。生活习惯、性格等差异日益显现,二人越来越不能融合。男方离开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回到自己父母家居住。走时还带走了水电等交费卡,不多久,家中断水断电,小魏没有卡也没办法交费,一个人在屋子里住得很窝心。终于有一天,她接到法院的传票,男方把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归男方所有。

小魏很清楚,她一个人从外地来津,男方是本市人,房产以及室内的家具家电等都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一旦离婚,自然都是男方的,自己实际上是被净身出户了。于是小魏慕名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仔细听了小魏的介绍,支持小魏打经济帮助金。小魏是外地人,在本市没有任何财产,没有工作,这些都是事实。律师询问小魏的身体健康情况,小魏说自己有妇科病,此前看过医生,做过系统治疗,律师又指导小魏保留相应证据。

开庭时,律师积极发表了律师意见,继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人自愿离婚。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婚前财产归原告,原告给付被告经济帮助金6万元。在律师和法官的工作下,男方当庭给付6万元,小魏表示十分感谢。

 

律师提醒: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小魏是外地人,没有工作,没有财产,本人又患有疾病,符合获得经济帮助金的标准。提醒人们认真对待婚姻,一朝牵手就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