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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伟律师接受《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田伟律师接受采访本期节目内容:王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烦心事儿,他家的电视机因故障返厂维修,在工作人员将王先生的电视运回厂里修理过程中,却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王先生的电视也被作为物证不能继续维修,王先生找到电视机生产厂家讨个说法,厂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王先生解决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电视机厂商是否应承担责任?王先生又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所田伟律师做出了专业而又详细的解答和评析。 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专访
    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记者采访刘淑霞律师表示:“关于《婚姻法》一共有三个解释,2001年的《婚姻法解释(一)》;2003年的《婚姻法解释(二)》及刚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我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符合现在的社会背景,随着离婚案件逐渐增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关于婚前一方购房产权归属的认定;父母在婚后给自己的子女出资购房,房产的归属认定;夫妻达成协议后未到民政局及法院离婚,日后到法院离婚时协议效力的认定等。《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确定了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有很多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并不合理,但我认为这是财产私有制决定的。在西方国家的婚姻中,一般都认可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将减少很多的财产纠纷;但是在中国,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的意识淡簿,所以当夫妻双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争议较多。《婚姻法解释(三)》中具有颠覆性的应该是该解释的第七条,该条与《婚姻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截然相反。该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节目内容详见:2011年8月18日 周四晚19:30 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张向龙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专访
    张向龙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记者采访。张向龙律师表示:“近两年正值畸高房价和高离婚增长率并存现状,从这次《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一半。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按照国人的习惯,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故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本解释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客观化,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相对来说也比较公平。”节目内容详见:2011年8月18日 周四晚19:30 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滨海1时间》栏目。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郑晓云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郑晓云律师接受采访本期节目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本月13日起生效实施。“解释(三)”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对方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第三者是否受保护”“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针对目前社会中关于婚姻关系当中的诸多热点问题,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一一做出了专业而又详细的解答和评析。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新城市新空间》栏目采访
    司晓楠律师(右)接受采访本期节目内容:王大爷最近购买了一套新房,本想满心欢喜找了装修公司装修房子就能入住了,没想到就在这装修上出了问题。王大爷找到一家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好工期、费用后,装修公司就立即着手施工了。一个月后,装修公司通知王大爷来收房,王大爷到了新房一看,顿时傻了眼。本以为装修好了的新房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马桶漏水,墙皮脱落……王大爷找到装修公司理论,要求其赔偿自己房子的装修损失,装修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那么,这种情况下,王大爷应当如何维权呢?详情请见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8月16日18:18播出的《新城市新空间》栏目,敬请大家观众。节目播出时间:首播时间:周一到周日18:18重播时间:次日08:3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新城市新空间》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1年8月11日上午,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的采访,评说法律热点事件,为观众答疑解惑。本期节目内容:消费者小王在某小型超市购买了一袋速冻饺子,本想回家煮熟了当午饭。没想到的是,当小王吃了一个热腾腾的饺子时,却觉得嘴里有什么东西不对劲。吐出来一看,发现饺子馅里面竟有好几根猪毛,小王顿感恶心。气愤之下,小王找到超市负责人理论。超市负责人却成此种情况应找水饺生产厂商协商解决,不属于超市负责。那么,消费者小王遇到这种情形,究竟应该找超市解决还是生产厂商呢?详情请见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8月12日18:18播出的《新城市新空间》栏目,敬请大家观众。节目播出时间:首播时间:周一到周日18:18重播时间:次日08:3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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