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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卢同斌、吴凤颖律师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律师(左)、吴凤颖律师(右)本案是一起多人参与的持械聚众斗殴案。2011年1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因生意纠纷在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发生冲突,杨某通过电话纠集了当事人张某在内的多位被告来到案发地点,持木棍、电棍等凶器对几名被害人殴打,后逃逸。经诊断,一名被害人轻伤、三名被害人均有不同程度轻微伤。后,当事人张某投案自首,其他几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当事人张某的家人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了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吴凤颖律师,在两位律师的协助下,被告人张某主动赔偿了四名被害人医疗费、外购药费和法医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据此四名被害人向法院出具了针对几位被告人的谅解书。经过两位律师庭上精彩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非事端的挑起者,作用次于其他几名被告人;有悔罪认识及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四名被害人谅解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待刑二年,缓刑二年。(文中人物均已化名)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立秋日 我所工会、团支部为击水同仁奉上清凉西瓜
    立秋日,我所工会、团支部为广大击水同仁准备了清凉的西瓜,为大家祛热解暑。我所团支部书记张璟瑾、河北所办公室主任安妮表示:“在天津讲究在立秋的那一刻吃西瓜,可消除暑日积结的‘淤气’,也可为过冬积聚‘能量’。称‘咬秋’寓意炎炎夏日酷热难熬,时逢立秋,将其咬住。希望广大的击水同仁在炎热的天气里,多吃西瓜,清热祛暑,有健康的身体和快乐的心情。” 我所团支部书记张璟瑾(右一)、我所河北所办公室主任安妮(左二)、文员吕学晶(左一)、律师张黎明(右二)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潘主任受邀为河北区青年律师业务大讲堂精彩授课
    大讲堂开始前,首先由河北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侯春华介绍了河北区青年律师队伍的发展和举办业务大讲堂的意义。侯局表示:“河北区现有28家律师事务所,270多名执业律师,其中青年律师占到55%,在律师的队伍的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河北区青年律师业务大讲堂今天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副主任潘强律师来此授课,今后将会陆续的邀请优秀法官、检察官和知名律师为大家培训,以提升青年律师的执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力争为河北区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我所主任潘强律师首先介绍了我所的团队建设与发展形势,击水律师事务所每年承办1000多起案件,其中四分之一是交通事故案件,已发展为承办交通事故案件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从1996年成立至今,已走过十五个年头,目前已是一支拥有80多名律师和20多名行政人员的百人团队。之后,潘主任又介绍了自己从一名教师转变为一名律师的角色转换;从初入行时的迷茫、失落感,直到发展到今天所过往的心路历程。潘主任感慨的说:“从我做律师那天起,我就没想过赚钱!律师要认真的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成为优秀律师,青年律师需要具备忍耐的品质,大量的接触案件,争取多承办案件;具备高尚的品德,扶危济困,帮助弱势群体;具备渊博的知识,不仅法律功底要深厚,非法律知识也要博学;还要具备丰富的人际关系,努力地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胆量,提高业务技能,这些因素都将直接影响作为律师承办案件的结果。”最后,潘主任表示律师发展的最高境界是“追求内心的安宁”。潘主任诙谐幽默、深入浅出的讲解使现场的青年律师们受益匪浅,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此外,潘主任还为现场的青年律师们准备了礼物,由我所出版的两本书籍《聚焦击水》和《击水律师谈交通事故》。会后大家纷纷踊跃的向潘主任咨询,潘主任一一耐心的为大家答疑解惑。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安刚、吴悠律师
    当事人与安刚(右)、吴悠律师(左)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赵先生父亲今年82周岁,系被告赵先生之父。2008年4月,赵父将自己的房屋赠与赵先生,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并于当日办理了公证手续。2010年12月,赵父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起诉赵先生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赵先生及家属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我所安刚、吴悠律师承办此案。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经过严谨缜密的分析论证,二位律师认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同时,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举证证明赵先生已尽赡养义务,并指出原告不能证明未尽赡养义务。律师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得知判决结果后的赵先生及家属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特意亲自将锦旗送到安刚、吴悠律师的手中,对两位年轻的击水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另外,这起案例也成为2011年7月27日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经济与法》栏目热点讨论案例。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徐华新、谭昊律师
    当事人与谭昊律师(右)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赵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交强险是需要接续上一年度投保的,保险代理人把商业险的投保日期与交强险投保日期写的一天起期,实际商业三责险比赵先生交款投保日期延后了两个多月。这一时期,赵先生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赵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时候,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保险尚未生效。无奈之下,赵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赵先生慕名找到我所徐华新、谭昊律师代理此案。徐华新、谭昊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先后往返于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询问具体情况,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法院接受了我方提出的“认为保险合同生效,但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明确告知义务”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对赵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得知判决结果的赵先生非常高兴,特意送锦旗对徐华新、谭昊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采访
    刘淑霞律师(右)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的采访本期节目内容:某村内立有一电线杆,两截长长的电线从顶端滑到草丛里,一直未见电力部门对此情况进行维修。某日,年仅十二岁的小月到草丛里摘花玩耍,不慎触碰到垂落在草丛中的电线,当即被电晕。小月的父亲见状,赶忙去救女儿,没想到施救不当反而电到了自己。后经抢救,小月父亲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小月也身受重伤,仍旧昏迷。那么这种情况下,究竟由谁来为这起事故负责、对小月一家进行赔偿呢?详情请见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8月4日18:18播出的《新城市新空间》栏目,敬请大家观众。节目播出时间:首播时间:周一到周日18:18重播时间:次日08:3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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