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交通事故被认定因逃逸负全责,经律师代理终免责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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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委托人是本案被告刘某。本案发生于2017年7月31日,委托人刘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路时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的产生,经交管局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委托人刘某因逃逸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认为自己身体权受到侵害,诉诸法院,委托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我所王茜律师。


经了解,律师认为委托人的情形并不属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认定的因逃逸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并建议委托人提起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申请。


委托人担心保险公司会以逃逸来拒绝承担相应保险赔偿责任,律师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地向委托人讲解其驾驶行为并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另依据免责条款需尽提示义务,排除保险公司想要以免责条款不进行赔付情况的发生。

 

律师工作亮点:


一、律师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排除委托人逃逸、饮酒驾驶的认定,虽法院最终认定委托人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但排除了委托人刘伟的逃逸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律师通过提示法官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使法官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结果为法院认定,委托人的逃逸行为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且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并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判令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田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393886.72元,被告即委托人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