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儿子开父亲车肇事后逃逸,经律师代理父亲免责,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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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律师代理本案被告。案件发生于2017年7月31日,委托人的儿子刘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路时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的产生,经交管局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委托人的儿子刘某因逃逸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认为自己身体权受到侵害且委托人应对其子的逃逸、饮酒驾驶等负连带责任,故诉诸法院,委托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我所委托了律师。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进行案件的简单沟通,在了解到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事实上从买来之后一直由委托人的儿子进行使用,而原告想以此使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律师先从委托人与交通事故无任何关联入手,将连带责任进行排除,律师通过向法庭提示委托人之子饮用的是类似格瓦斯的饮料,不含酒精。


且无论是事故认定书还是事故后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都未认定委托人之子饮酒驾驶,证明委托人并未有劝酒驾驶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委托人担心保险公司会以委托人之子逃逸来拒绝承担相应保险赔偿责任,律师通过查询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免责条款需尽提示义务,排除保险公司想要以免责条款不进行赔付情况的发生。使法官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当进行保险赔偿。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结果为法院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并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393886.72元,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