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律师代理本案原告赵某
2017年5月30日,委托人赵某一行五人来到九龙潭景区游玩。原告凭借导游证获免票入园资格。进入景区,委托人沿景区内部道路游玩,突然从山上掉下滚石,将原告砸中。
事故发生后,委托人向同行人员向景区工作人员求救,并拨打了120、110/119求救。事故发生后,兴隆县中医医院120参与了救治,119消防队来到了施救现场。
由于地处环境情况较为复杂,施救活动进展缓慢。后经景区工作人员用简易担架抬出景区。经兴隆县中医医院急救车接入该院进行紧急救治。因原告伤势过重,经该院建议并由120急救车转入天津市天津医院继续接受治疗。此次事故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该景区的经营者却一再推脱,拒绝赔偿,故诉至法院。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亲自赶赴事故现场实际考察,去景区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备案,去公安、消防、120急救中心调取证据,以防庭审特殊情况的出现。对案件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对答如流。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无过错,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近41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为此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律师心得:
律师工作必须从细节着眼,从细节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