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代理委托人(即上诉人)郑某。
上诉人郑某与被上诉人王某为劳务关系,被上诉人王某在委托人处从事劳动的过程中,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一审起诉委托人进行赔偿。一审中,委托人认为被上诉人的受伤是因为烟雾病发病晕眩导致从梯子上摔下来,但是在一审中委托人并未委托律师,也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委托人郑某承担80%的责任,共计赔偿对方12万余元。
委托人因不服一审判决,特委托律师办理二审案件上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给委托人讲清利弊,因一审中无法确定被上诉人的摔伤系因烟雾病导致,因此在二审中改判或是发回的可能性都不大,最有可能实现的就是调解以降低赔偿数额,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建议。在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在此案中态度强硬,坚决要求当事人郑某依照一审判决承担责任,坚持要求委托人赔偿12万多元。
为妥善解决此事,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通过法官与对方多次协商,让对方感受到不调解就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在此情况下,最终达成调解,委托人相当于只承担差不多50%的责任。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上诉人郑某一次性给付被上诉人王某各项损失7万元,律师将委托人的赔偿数额讲道理最低,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