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交通事故纠纷,被告仅缴纳交强险,律师代理原告,仍获得12万元赔偿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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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代理原告吕某。


本案发生于2015年5月8日,原告吕某驾驶小轿车载尚某、刘某沿兴华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被告张某所驾驶的重型货车至事故地点,后吕某所驾驶的车辆左侧前部与被告所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右侧发生接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吕某、刘某、尚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委托人产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故而向法院提出诉讼。

 

律师工作及亮点:


本案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但由于另一受害人尚某诉讼案件起诉在委托人吕某之前,并且法院作出了错误的调解,故而造成案件历时两年多最终达成了一个各方面都满意的调解意见。


律师在从事案件工作后,发现被告张某所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其车主为田某,且其在未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律师从此处入手,在诉讼时将各相关案件当事人拉进诉讼当中,因吕某是本案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同时也是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在定责时交管局所定的责任比例为吕某与被告张某都为同等责任,而委托人并不认可该份责任认定,但是当时尚某已经诉至法院,复核程序也已终止,律师告知该案相关风险后开始案件的准备工作。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涉案另外一位当事人尚某的案件因达成调解而终结,但是被告张某所驾驶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故尚某所得赔偿款仅为29822.92元,即将交强险限额中的数额优先使用,使得委托人的赔偿款无法得到保障,损害了委托人的权益。因此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最终法官同意汇报院领导将尚某的案件进行再审,然后与委托人的案件一并解决。


本案的另一个问题是,对于车辆仅有交强险,那么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何得到赔偿。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被告张某进行赔偿,但是此人从头至尾均未露面,因此律师申请调取事故卷宗以证实发生事故时张某是在为被告田某拉货,因此要求田某承担雇主责任,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及律师与对方的多次沟通,最终田某拿出8万元钱,再加上保险公司交强险的限额,共同进行赔偿,了结了此事。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调解结果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委托人吕某60000元,刘某30000元,田某赔偿吕某60000元。委托人对律师在两年间对案件所做的努力和沟通表示感谢,对律师的工作结果表示满意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