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律师代理原告马某。
2018年3月23日,被告驾驶私家车沿汾河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左转弯过程中,因未及时发现情况,其车前部撞到原告行人马某,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辰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马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入院治疗。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了医疗费、赔偿款等相应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以维护权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通过沟通与委托人捋清诉讼的思路,然后告知委托人积极准备诉讼证据。
律师在告知后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与办案法官其进行了交流,律师在与办案法官进行交流后,整理案件办案思路。委托人了解到律师的办案思路后,律师整理代理意见,做好充分的庭审准备。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我方律师的观点。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余。结果超出了委托人预期的数额,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