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为本案原告黄某。
原告黄某系达达平台的注册用户即达达配送员,达达平台为保障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强制各达达配送员在接单当天购买一份保险,保费3元/天,如不接单,则当天不用购买,该保险为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的骑士综合合同保险,保险期间为每日接单的投保当天。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致使配送员伤残,每人最好赔偿限额为50万元,医疗费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本案发生于2017年8月26日,原告黄某承接配送订单,并投保骑士综合保险,其在送单途中不慎撞到小区铁栅栏造成自身3处肋骨骨折,原告进行治疗产生费用,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鉴定标准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而被告拒绝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故而诉诸法院。
律师工作及亮点:
本案律师在接受委托时,了解案情后马上查找案例和法律法规,并报纸委托人诉讼风险,律师在进行告知相关事项后,即开始准备本次的起诉书,赔偿明细等案件准备工作。
本案争议焦点在格式条款是否尽告知义务上,律师在查找先关案例和法条后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与办案法官进行了沟通,法官考虑律师的意见,并积极给对方保险公司做调解工作,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调解,委托人拿到了相应的保险金。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被告赔偿委托人损失共计50000元,委托人对律师在一审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律师为本案作出的努力表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