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被告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勤俭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小区附近时,遇原告范某(智力二级残疾)未在其监护人带领下步行由西向东横过勤俭道,被告宋某驾驶车辆未及时发现情况、未保证安全,其所驾驶车辆左前部撞到原告范某身体,造成原告受伤及被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支队丁字沽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有主要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其监护人负有次要责任。经查本案被告驾驶的车实际所有人为被告李某,其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原告受伤严重,在交警队指定的天津市天津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的伤情。造成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原告监护人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律师在咨询阶段就已经向当事人阐明了关于第二次以及第三次住院和本身的交通事故不具备关联性,根据相关法院政策是不予以支持的,但律师会按照其意愿进行请求,取得了当事人的极大信任。
二、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说明当事人现身体状况,并通过住院相关的证据支持,希望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医疗的相关费用。
三、律师通过大量检索相关法律依据及判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残疾赔偿金的费用,使得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