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健康权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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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本案原告,委托律师为曹晓冉、王丽娜律师。


2019年12月,被告蔡某在公交车上与王某、柏某发生口角,后蔡某对王某、柏某进行殴打,造成原告柏某言语不清、大小便失禁4小时,头外伤,胸外伤后心悸,住院治疗13天。原告被送往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检查诊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对原告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成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开展工作,积极准备材料,并指导委托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立案后,律师即与法官积极沟通,并递交调证申请书,希望法院依法调取案发时的监控录像等资料,以及案发后天津市铁东路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材料。在庭前前往河北法院了解调取的证据材料,并为此作出大量工作。开庭时为当事人充分举证、辩论,充分进行理论分析和事实认定,积极跟进案件进程。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法院认定原告柏某承担30%的责任,被告蔡某承担70%的责任,即14180.5元由被告蔡某负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委托人拿到判决后,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的工作也特别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