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多次诈骗涉案7万余元,检察院建议刑期三年半至五年,法院判决一年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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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嫌疑人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指控魏某犯罪数额共5笔,涉及2015年10月31日在天津市津南区某小区以神医治病消灾为名骗取被害人穆某人民币4000元以及项链、戒指等物;2015年11月4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小区骗取被害人崔某人民币14800元;2015年11月26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小区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51100元;2015年12月20日在天津市津南区某小区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2500元以及黄金戒指一枚;2015年12月21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某小区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4000元。嫌疑人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对犯罪数额不认可,认为2015年11月26日那一笔不是其所为,不应计算为犯罪数额。


律师工作及亮点: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玉青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自侦查阶段直至审判阶段,做了大量繁琐的工作,该案不仅涉及管辖问题,案情也相当负杂。律师与办案警官沟通案情,查看案卷材料,发现2015年11月26日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时间,人不在天津,而且公安机关对该笔犯罪也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同时,嫌疑人还指出,公安机关在辨认程序中也存在瑕疵。


案件到了诉讼阶段,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且提供了公安机关程序存在瑕疵的证据。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一次,但最终公诉机关也未能就程序问题提供有效证据。法官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2015年11月26日的诈骗行为不是我方被告人所为,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案件结果:


公诉机关对于我方的量刑建议系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并处罚金,但最终,法院仅判处了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