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1日凌晨0时至3时许,被告人李某携带作案工具到某小区内,从阳台分别进入被害人魏某位于该小区34号楼502号家中,窃得现金2000余元;进入被害人罗某位于该小区14号楼201号家中,窃得现金700余元及三星移动电话一部;进入被害人张某位于该小区13号楼206号家中,窃得书包一个,内有户口本、身份证等物品;先后两次进入被害人高某位于该小区34号楼501号家中,实施盗窃时被高某发现,李某逃跑时致高某受轻微伤。
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以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涉嫌使用暴力,以抢劫罪罪名拘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家属来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委托潘晓东律师为其辩护律师。
律师工作及亮点:
1、在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并立即预约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沟通了解后,针对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罪名拘留人,对被告人极为不利,因为经过律师多方走访,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条款及案例。最终,确认被告触犯的是盗窃罪(抢劫罪的量刑起刑点要高于盗窃罪)。所以律师立即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罪名指控犯罪嫌疑人,并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2、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数额过高,不构成数额较大,且被告人系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多次行为,应认定为一次盗窃,故请求本院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避免被告人量刑过高。法院最终也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人两年九个月。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