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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与西青法院举行“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启动仪式
    本所讯 2011年6月14日下午16:30,在西青区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我所与西青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启动仪式。我所潘强主任、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率工会主席狄妍律师,副主任卢同斌、郑晓云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李梦婧、张黎明、徐亮、司晓楠律师等一行来到西青区人民法院。 蔡志萍院长、潘强主任亲切握手,并交换签署的《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本 蔡志萍院长、潘强主任在双方《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本上签字、盖章 双方代表在西青区人民法院门前合影留念 高院副院长、西青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率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宝路,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升,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纯刚,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刘南生,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韩绍云,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杨佑林,立案一庭庭长王秀俭,民三庭庭长林瑞华,监察室主任宋成龙,研究室副主任李文锁出席启动仪式。 高院副院长、西青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 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升 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宝路,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纯刚 签约仪式由西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宝路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宣读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 双方围绕《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展开交流 我所主任潘强、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工会主席狄妍律师 蔡志萍院长代表西青法院、潘强主任代表击水律师事务所在双方《共同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本上签字、盖章,并交换机制文本。 我所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发言 西青法院民二庭庭长韩绍云(左) 潘强主任讲话 我所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首先向西青法院的领导们介绍了我所的党建情况。之后,潘强主任向西青法院的领导们表示:“击水律师事务所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保证不调词架讼、不看重蝇头小利,努力配合法官工作,争取做到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律师应做的贡献。” 我所副主任郑晓云律师、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张黎明律师 西青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秀俭(右),监察室主任宋成龙(中),研究室副主任李文锁(左) 我所副主任卢同斌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李梦婧律师 蔡志萍院长表示:“多年来,我们互相帮助、支持,机制的建立意义深远,有利于提升双方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有利于提升法官、法院和律所、律师的公信力,有利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群众受益、社会和谐。双方将严格把握、认真遵守、切实履行双方签署的工作机制,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共同努力,争取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双方在一片和谐、友好的氛围中,圆满的举办了“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启动仪式。会后,双方来到西青法院门前亲切、友好的合影留念。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齐跃律师
    本所讯 2011年6月13日上午,委托人吴某来到了我所河北业务部,将一面写有“救弱势护人权 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送到了我所法律援助部部长齐跃律师的手中,以感谢齐跃律师为救助弱势群体、维护百姓权益所付出的辛勤努力。2010年5月某日凌晨,委托人吴某的爱女李某因与其男友孔某邀集另三名同伴到被告某知名KTV店唱歌,李某从该店四楼安全通道楼梯间意外坠楼身亡。委托人吴某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了齐跃律师。齐跃律师以被告某KTV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齐跃律师认为被告某KTV店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经过大量准备工作和调查取证,并多次与法官庭前庭后的积极沟通,还原事实真相,最终使原告吴某获得损失补偿金10万元。委托人吴某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并高度评价齐跃律师办理案件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是击水律师事务所不可多得的好律师。(注:新闻中人物已化名)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张宇律师接受《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1年6月13日上午,我所张宇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记者的采访,律师针对市民遇到的维权难题予以了法律点评。 张宇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近日,市民从一商家购买睡眠仪一台,回家打开商品包装后发现内附的说明书中注有相关禁用说明,得知自已携带心脏起博器是不能使用睡眠仪的。市民反映在购买睡眠仪时,商品外包装上未有相关说明,且商家未告知其相关注意事宜,遂找到商家,要求商家给予解释并办理退货。张宇律师表示:“对于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于有些商品可能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安全的,如果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其次,在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时候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调查、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采访
    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采访本次采访的内容为:1、小杨是四川师范大学的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却整天在某汽车站前乞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去年八月,小杨的母亲遭遇了一场车祸,而肇事司机就属于这个汽车站。小杨说:“母亲因车祸变成了植物人,光医疗费就花了20万。而肇事司机在给付了三万五千元以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为了给母亲治病,父亲辞去了工作,现在家徒四壁家不像家,我一定要讨回一个公道。”那么,法院在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小杨母亲三万五千元后,小杨是否还能够对后续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索赔呢?说法援助团司晓楠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2、某日中午,司机陈某驾驶小汽车,不慎将正在楼下散步的张先生撞倒。据目击证人描述,当时陈某撞了人,下车后发现伤者并未死亡,随即回到车上拿出两瓶汽油,往伤者身上浇去。令人更想不到的是,陈某又随手将汽油浇到了自己的小汽车上,之后便点了火。火势越来越大,幸亏消防队及时赶到控制了火情,但是,伤者送到医院后仍旧造成了重度烧伤,生命垂危。那么,陈某的行为究竟应如何定性呢,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伤害呢?说法援助团司晓楠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以上两期内容,详见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 《新说法》栏目首播时间: 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晚21:00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晚21:00重播时间: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中午12:00 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0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郑晓云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郑晓云律师接受《都市报道60分》记者采访本期节目内容:李女士(化名)驾车到某商场购物,将汽车停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内。没有想到的是,当李女士逛完商场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爱车被砸坏了。停在停车场不是应该有人负责看管吗?李女士找到了停车场负责人,谁知负责人却称该停车场是免费的,车辆受损应由各人自行承担。李女士又气愤又无奈,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停车场究竟是不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详情请见今晚的《都市报道60分》栏目。《都市报道60分》栏目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采访
    任波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采访本次采访的内容为:1、某日,因病住进某医院的何老爷子突然在医院里消失了。老伴华老太太及儿女找遍了医院也没有找到何老爷子,心急之下报了警。警察带着华老太太一家来到医院调取监控录像,却被告知当天的监控坏了无法获取录像。就这么过去了11个月,医院的锅炉工无意中在医院地下三层发现一具干尸,随即报警。经鉴定,死者为失踪近一年的何老爷子。华老太太及儿女伤心欲绝,以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那么,医院究竟应不应当承担责任、予以赔偿呢?说法援助团任波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2、十年来,梅女士一直生活在阴影中,令她的生活几近崩溃。十年前,因丈夫外遇,梅女士与丈夫离婚,带着儿子独自生活。本以为能够开始新生活的梅女士,生活却被“小三”扰的团团糟。原来,梅女士与丈夫离婚后,丈夫并没有与“小三”结婚,“小三”一直认为是梅女士从中阻碍,十年来不断地对梅女士进行骚扰,发泄怨气。无法从阴影当中摆脱出来的梅女士几近崩溃,几次欲自杀,但念及儿子才继续活下来。那么,这种情况下,梅女士应该怎么做才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呢?说法援助团任波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以上两期节目内容,详见近期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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