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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强律师被评为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
    本所讯 2014年12月4日下午3时,由天津市老龄委联合市老基会、市律协、市法援中心、今晚传媒集团中老年时报社举办的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双十佳”,暨“十佳”律师、“十佳”志愿者表彰活动在天津市民政局举办。在公证处的指导监督下,通过社会公众投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被评为“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大会期间,市老龄委领导为我所主任潘强律师颁发“天津市老龄委助老维权十佳律师”证书。市律协副会长李宁带领受表彰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面对国旗,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李宁表示,向《宪法》宣誓,旨在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让每一位律师、法律工作者树立牢固宪法观念,让宪法真正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表示,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关乎社会稳定,帮扶好弱势老年群体,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以爱心、耐心,细致周到地做好老年人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使涉老纠纷相对减少,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几十年的时间,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就是和老年人朋友进行法律交流,普及老年人权益保护这方面的知识,让他们安享晚年,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7
  • 我所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本所讯 2014年12月06日下午3时,我所召开例会组织全体律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次会议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主持召开。张向龙律师为我所全体律师深入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张向龙律师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翻开新的一页,这必将推动律师行业快速向前发展。他分别并就该决定中所涉及的律师执业规范、代理制度、以案释法制度等进行等方面作了阐述。最后,潘强主任认为这次全会为我们律师行业发展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均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大家树立品牌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牢牢抓住自身优势,找准自身专业定位,不断锤炼自身专业,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希望大家通过学习,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自身提高执业水平、增强职业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做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让当事人满意的律师。与会律师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学习,提高了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把握,加深了对《决定》的理解,增强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鼓舞了职业自信心。决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贯彻实施党中央的政策,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次学习会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7
  • "12.4"宪法日,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都市报道栏目采访
    本所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设立宪法日,迈出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新步伐。”2014年12月04日“国家宪法日”,河北区人大代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天津都市报道栏目的采访。潘强律师认为,宪法之所以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法律中的法律”,是因为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设立宪法日,迈出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新步伐。设立宪法日,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所在“宪法日”之际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倡导更多的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7
  • 我所与天津骑游天下总队举办“宪法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
    本所讯 为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宏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我所与天津骑行天下总队于2014年12月04日上午9时在河北区阳光广场联合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刘月明局长出席本次活动并做重要讲话,活动现场刘月明局长、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向市民们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并为市民讲解宪法法律知识。刘月明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我所主任潘强律师表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联合天津骑行天下总队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每个市民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义务,努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表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法治体系中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这为我们基层党员如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具体推动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要求,更为我们的具体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击水所党支部作用,弘扬宪法精神;更多的为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启动仪式后,40余名普法骑行队队员们围绕天津市“中山路—北马路—西马路—南马路—意式风情街—击水律师事务所河北所(昆纬路新闻大厦)”骑行一圈,向广大市民朋友普法宣传,成为天津法制宣传的一道亮丽风景。此次骑行法制宣传活动旨在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倡导更多的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 河北区司法局刘明月局长、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为市民发放法制宣传小册子 刘月明局长为“宪法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致辞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为本次活动致辞 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讲话 “坚持宪法治国”法制宣传旗帜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6
  • 我所明日举办“宪法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
    本所讯 为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宏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我所将于2014年12月04日上午9时举办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天津骑行天下总队“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骑行活动。天津市河北区司法局刘月明局长将出席本次活动,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及天津骑行天下总队队员将参加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后,30余名普法骑行队队员围绕天津市“中山路—北马路—西马路—南马路—意式风情街—击水律师事务所河北所(昆纬路新闻大厦)”骑行一圈,向广大市民朋友普法宣传,届时定会成为天津法制宣传的一道亮丽风景。此次骑行法制宣传活动旨在宣传宪法和宪法精神,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倡导更多的市民学法、懂法、用法,为法制理念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贡献更大的力量。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3
  • 当事人为王玉荣、赵慧宁律师送来锦旗
    本所讯 2014年11月底,当事人山东曹县农民工解先生为我所王玉荣、赵慧宁律师送来锦旗,以示感谢,并盛赞击水律师是“法律援助、情暖人间”的好律师。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由天津市总工会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在接受案件委托后,律师先到就诊医院取证,后多次联系对方,对方同意调解,但认为我方主张数额过高,不同意。随后,律师及时立案,在开庭中又积极同对方沟通,并通过仲裁员做工作进行多次调解。本案最终在仲裁阶段结案,当事人已拿到案款,并向律师赠送一面锦旗。对我所及律师表示高度赞扬。赵慧宁律师、王玉荣律师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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