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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佳君律师参加天津中学“模拟法庭”法制教育活动
    本所讯 为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 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2014年12月02日下午2时,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受邀参加天津市天津中学举办的“模拟法庭”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并为该校学生自导自演的一场模拟法庭表演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曹佳君律师深入浅出、睿智幽默的向学生们讲述了有关法庭审判流程、秩序和法律条文,并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普遍多发性以及给社会、家庭、学校和学生自身带来的危害性,宣讲了如何预防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曹律师表示:“审判席是最为神圣的位置,处于整个法庭最高的地方,头顶国徽,无时无刻、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法律尊严。反观被告席,面对国徽和审判人员,手腕被拷着,还被法警控制着,准备面对法律的制裁,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细致、幽默的讲解不时引来同学们的掌声。经过我所曹佳君律师的细致指导,整个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丝丝入扣、精彩纷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肃、严谨又不失活泼。现场的百余名学生聚精会神的聆听和学习着,严肃的表情是煞有介事,全心投入。模拟法庭结束后,天津中学会议室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本次“模拟法庭”受到了天津中学师生的一致好评,使大家受益匪浅。学生们似乎还没 “过瘾”,纷纷热情的询问曹律师,还能不能再多讲一些法律知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和学习,他们很珍惜此次学习的机会。天津中学王校长、申主任表示,本次“模拟法庭”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该校师生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交流平台,使学生们不仅仅掌握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更在模拟法庭当中增添了实践经验。同时感谢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及曹佳君律师的积极配合,扩充了师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今后要以实际行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从我做起,为校园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曹佳君律师表示,今后将会更多的来参加天津中学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为学生们普法。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全社会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他们在社会依法治理中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我所曹佳君律师为天津中学“模拟法庭”活动进行指导 曹佳君律师与天津中学师生合影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2.03
  • 当事人为刘建、史锦岭律师送来锦旗
    本所讯 2014年11月29日,当事人张先生为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刑事法务部副部长史锦岭律师送来锦旗,并盛赞二位律师是“伸张正义、情暖人心”的好律师。本案是一起房屋确权案件,诉争房屋购买时因贷款问题,登记在委托人女儿名下,通过刘建、史锦岭律师努力,积极与法官沟通,法院最终判决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委托人,在本次诉讼中取当事人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并送锦旗表示感谢。 史锦岭律师(左)刘建律师(右)
    2014 12.01
  • 潘强律师任天津市新疆商会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本所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关于在区县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异地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有效化解商会内外部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津市新疆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组建“天津市新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任该委员会副主任。潘强律师表示:作为天津市新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之一,定会积极配合该调解委员会工作,通过调解工作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引导商会企业遵纪守法、主动维权、预防企业纠纷发生;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商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企业依法发展,构建和谐天津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天津市新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边鸿疆主任发言 天津市新疆商会调解委员会骆中启副主任发言 天津市新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潘强律师发言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4 11.27
  • 鲍宏声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4年11月18日下午,我所鲍宏声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第一观察》栏目记者的采访,围绕一起消费维权案例为观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律解读。栏目将于2014年11月19日(明晚)19:30首播,次日00:30、 13:20重播,敬请关注。 鲍宏声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栏目记者采访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11.18
  • 击水律师“送法进大墙”活动成功举办
    本所讯 2014年11月14日下午二时,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兼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副主任兼房产.工程法务部部长吴凤颖律师、南所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南所婚姻法务部部长曹佳君律师、王茜律师、李津龙律师、实习律师谢文芝一行来到天津市津西监狱,参加由津西监狱主办的击水律师“送法进大墙”帮教活动,并应邀为服刑人员开展普法教育讲座,提供“一对一”法律帮助。 讲座首先由潘强主任深入浅出的为服刑人员讲解有关婚姻法的法律知识点,如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离婚涉及按揭房产、汽车、有价证券、保险等财产分割问题;随后,潘主任就涉及的其他财产争议点,如入狱前债务如何索要、入狱前未履行完的商业合同如对方报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入狱前有贷款服刑期间无法偿还等问题给予大家专业详尽的讲解。 之后由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举案说法、生动精彩的讲解了有关继承法的法律知识点,如继承的时间开始、遗产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代位继承、遗嘱的几种形式,及继承法对财产继承比例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随后,吴凤颖律师还精心的编辑了一首“打油诗”来加深大家对讲课内容的记忆,“遗产继承牵人心,父母、配偶、子女“均”;遗嘱两个见证人,只有“公证”最放心;黑发早撇“双亲”去,双亲故后孙成“人”;与其法庭伤心战,不如安做本分民。” 最后,由九位律师针对服刑人员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此外,活动上还举办了击水律师为服刑人员送书仪式。活动结束后,潘强主任表示:如果服刑人员今后有进一步需求,击水律师还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切身的解决后顾之忧。此次击水律师“送法进大墙”帮教活动的再次成功举办,不仅为服刑人员送来法律知识、提供义务帮扶,更像冬日里的一缕阳光,温暖着大家的心灵。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为服刑人员普法 我所副主任吴凤颖律师为服刑人员普法 活动上还举办了击水律师为服刑人员送书仪式 我所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 安刚律师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 曹佳君律师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 王茜律师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 李津龙律师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 谢文芝律师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 津西监狱邳监狱长(右)与潘强主任(左)亲切交谈津西监狱邳监狱长(中)、张监狱长(右)与潘强主任亲切交谈津西监狱邳监狱长(右二)、张监狱长(右一)与潘强主任、吴凤颖律师亲切交谈 津西监狱领导干部与击水律师合影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11.18
  • 击水律师参加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建院10周年大会
    本所讯 2014年11月8日上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刘淑霞律师,谷艳艳、赵慧宁、王荣贵、谢文芝律师一行参加了庆祝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建院10周年大会暨学术报告会。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天津市法律实务部门的领导及市十所高校法学院系的主要领导到场祝贺。校党委书记王玉英、校长李维安出席并致辞,法学院全体师生参加。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李维安校长首先致辞,他代表学校对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给予我校以及天财法学学科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李校长介绍了近年来我校及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建设一流的财经大学,必须有一流的法学院。他希望法学院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战略决策指引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进一步浓厚学术氛围、明确方向、对标追赶,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早日迈上新的台阶!年过八旬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全国人大原常委江平教授特意发来了祝贺视频,并亲笔为“天津财经大学·江平击水奖学金”题词。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也亲笔题词并寄语:“法律乃国家治理之大器 天财为经法人才之重镇”。天津市社科联副主席王立国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分别致辞。会后,王利明教授以《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主要讲到了三方面内容:第一、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即是时代的要求。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进入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资讯更加发达,所以对民法典的需要更为迫切,因为体系化的民法典给法官找法提供更多方便。第二、制定民法典需要应对的挑战。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民法价值理念,二十世纪体现保障弱势群体,二十一世纪民法则应更多注重人文关怀精神,对人格的尊重。譬如,基于对人格尊严的维护,目前全世界除了印度均认为代孕合同无效。同时全球化对民法带来较大冲击和挑战,其中交易规则全球化,两大法系不同法域融合,法律渊源的多样化,商事交易习惯,商事交易惯例等。第三,民法典应体现的内容:1、民法必须反映环境资源的破坏,民法强调物尽其用,应该有效利用财产,保护环境;2、民法典必须反映风险社会的要求,从以加害人为中心转换为以受害人为中心,加大对受害人提供更全面充分的救济,与保险和社会救济等协调起来,形成救济制度;3、民法典必须反映预防的要求,过去侵权法以惩罚为主,现在以预防为主;4、民法典必须反映大规模侵权的要求。最后,王利明教授还讲授了民法典制定的步骤:1、尽快制定民法总则,民法典都是总分结构,而且也完善民事权利体系,这样对所有民商事法律有统辖作用;2、完善法人制度,以前的法人制度主要的划分标准是以所有制分类的,现在社会都是混合所有制,所以出现漏洞,譬如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问题;3、完善代理制度;4、尽快制定人格权法,与民法通则一脉相承,克服传统民法重物轻人,落实依法保障人权的需要;5、详细规定隐私权,包括公共空间隐私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等;6、规定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具有财产属性和人格属性的双重属性;7、尽快制定债法总则,在此基础上形成民法典。庆祝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建院10周年大会暨学术报告会在天财月牙厅成功举办年过八旬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全国人大原常委江平教授特意发来祝贺视频 潘强律师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为“天津财经大学·江平击水奖学金”题词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以《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右)与潘强律师(左)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副书记王利明教授(右)与刘淑霞律师(左) 王利明教授(左二)与潘强律师(左一)、刘淑霞律师(右二)、赵慧宁律师(右一)王利明教授(中)与潘强律师(左一)、刘淑霞律师(右二)、赵慧宁律师(右一)、谷艳艳律师(左二)左起: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崔华强博士,潘强律师、谢文芝、刘淑霞、赵慧宁律师左起:潘强、谢文芝、刘淑霞、谷艳艳、赵慧宁律师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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