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5年3月20日下午1:30,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交通法务部部长司晓楠律师一行来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广告部,与广告部编播人员一同进行了一场有关合同法及实践中常见的合同问题大讨论。
首先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介绍了签约合同的几个基本框架和注意事项,他结合二十年来的律师执业经验,与大家分享了签约合同时应注重的三项原则: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约定大于法定原则及鼓励交易成功原则。
之后,司晓楠律师举案说法、形象生动的介绍了广告合同的基本内容、要求、规则,以及广告发布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其针对电台广告部的特点,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总结了各类广告内容该如何规避风险,提出了发布广告的诸多实用建议。
最后,两位律师还用风趣幽默的语言解答了编播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此次探讨交流活动全面提升了广告部编播人员在签约合同及发布广告工作中的法律专业性。
我所主任潘强律师
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司晓楠律师
新闻编写: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