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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流击水 浪遏飞舟 ——访潘强律师
    文章摘自2017年3月28日天津日报社《求贤》杂志 总第307期撰文/周莲娣 在津城,击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潘强的名字,让很多人感到既亲切又熟悉。因为在潘强律师的带领下,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很多律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通过各种咨询活动,多年如一日为百姓解惑答疑,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很多人对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与帮助。尤其让人难忘的是,他们承办的“吉林通化串子案”被评为2002年中国十大经典案件之首、“罗彩霞案”被人民法院报评选为十大经典案件之一、“许云鹤交通事故案”在全国引起关注。2013年,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中,潘强律师从全国几十位侯选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十位获奖者之一。击水律师事务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天津市模范集体。“击水”商标被被评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可见,击水律师事务所如今之所以被人们亲切地称为“老百姓的律师所”,击水的律师得到广大群众的信赖,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然而,在记者看来,上述成绩仅是击水律师事务对津城法制建设贡献的一部分,更值得关注的是,二十年来,击水律师事务所如同“孵化器”一百多名律师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成熟成长,先后离开“击水”另立二十多个“门户”。记者了解到,尽管 “门户”另立,但办案时他们常常相互配合,相见不是“冤家”是朋友。正因为如此,在前不久击水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周年庆祝会上,十位离所再立“门户”的新主任代表携手老主任潘强,回首一起走过的岁月,瞻望共同发展的未来,场面令人感动也令人感慨。日前,记者专访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请他介绍击水律师事务所是如何成为律师“孵化器”的。记者:二十多年来走出近二百名律师,成立了二十多所律师事务所,有人认为击水律师事务所像律师所“孵化器”,您有何感想?潘强:高兴。但除了高兴之外,感觉还有不足,还希望有更多的年轻律师,在击水律师事务所得到全方位的锻炼,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进步,一但成熟主动离开,像小鸟翅膀硬了,就该离巢飞得更高更远一样,去寻找属于他们自己更广阔的天空。所以,我一直积极支持也赞成成熟律师勇敢走出去,创办新的律师所。我认为生活中有更多的律师所为百姓服务,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至于现在有人认为我们像“孵化器”,说实话以往没有这个概念,毕竟“孵化器”这个词是近两年热起来的。如果这二十年,击水律师事务所不经意发挥了“孵化器”作用,我们“歪打正着”,也是值得高兴的事。记者:俗话说“同行是冤家”。走出的律师成了新所,让击水律师事务所又多了新的竞争者,为什么您还认为是好事呢?潘强:“同行是冤家”是过去的说法,也是狭隘不自信的表现,我始终认为,同行是朋友。试想,假如同行是冤家,总是相互拆台,那么谁都不是赢家,结果肯定是两败俱伤。所以,我常对所里的律师们讲,有本事有能力的律师,不该跟同行较劲,该跟自己较劲。别人能办的案子我能办,别人办不了的案我也能办。远的不说,刚开过的“两会”又出台和修订了一些新法律法规,需要律师们马上学习掌握,这样才能办好案。如果凭给同行挖墙角、使拌子、下圈套打击同行的人,最终成不了大事。为什么多了新所是好事呢?我认为如果大家是朋友,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帮助互相提高,比如你接手的新案子过去没有过,大家办案前一起讨论,成功后一起分享,彼此都受益。之所以这样说,因为我们都深有体会,可以说从击水律师事务所走出去的同行,不管我们是否过这样那样的不一致,但最终都是合作伙伴,所以我特别开心,同行里有那么多可以携手的伙伴。记者:据了解,您对想自立“门户”的律师,不仅不设障还提供方便,为什么?潘强:回答这个问题,我想先说一下律师行业的特点。律师行业有自己的特性,律师办案既可单打独斗,也可协同作战。所以,社会上只有一个或几个律师为一所的很多,这是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任何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拿到国家颁发的律师证的律师,执业到了一定年限都可以自己办所。当然,律师事务所也有人数较多的,比如我们所现有律师、文员近80人可能是全市律师事务所人数最多的。毫无疑问,律师多接的案子相对就多,有的案子可以很快了解,有的案子则会拖很长时间,这就会出现有些想自己办所的律师,手里的案子结不了无法离开的情况。据说,有些律师事务所有这样的规定,手里案子不结的不能离开。这些或多或少带有处罚意味的规定,就使得想出去建所的律师被一拖再拖。 我之所以不赞成这样做,主要是因为每位律师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如果他选择离开,手里的案子未了,可以配加一位不离开的律师与他一起办。这样,他既可以不影响他办所,又可以完成未了案件。另外,如果有些当事人虽然找的是离所律师,但实际上是信赖原所。比如,我遇到不少当事人,选择某位律师的前提,是信赖他所在的所。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所可能不允许离所律师把案子带走,甚至弄得不愉快。其实没有这个必要,如果为当事人着想,可以再派一位不离开的律师一起办。事实证明,如果为当事人着想,为离所律师着想,很多问题就不是问题,离所的律师也会永远是朋友。记者:据了解,离开击水律师事务所自己办所的都比较成功,您认为原因是什么?潘强:首先是人家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对此我非常高兴和钦佩。当然,也不否认他们在原来平台上的锻炼和积累。说实话,击水律师事务所,虽然不是最优秀的,但我们一直很努力,得到社会和百姓的认可,是每一位律师的付出。可想而知,在原有平台上的经历、感悟、积累,都是一笔财富,可以为他们自主办所提借供经验,使他们少走弯路。比如,原所的某些规章、规则,原所办案的思路与传统,都可以是他们的借鉴。自2004年以来,我们还先后成立了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和女工委员会等组织,为“击水”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说心里话,如果击水律师事务所的传统,可以影响并帮助更多的所和更多的律师,是我们最大的成功。记者:您愿意击水律师事务所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孵化器”吗?如果这样,所里培养出的优秀律师都出去自立“门户”,所里损失是不是很大?潘强:我愿意做真正意义上的“孵化器”,我们所是有关部门认可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同时我们还接收了不少实习律师,如果他们都将有所作为,是我所追求的。说到损失,不同人有不同理解,老实说谁都想永远留住有经验有能力的律师。但是,这需要双方的选择,再者中国那么大人才那么多,我深信优秀律师会层出不穷。从根本上讲,人员的流动不是坏事,流动才有朝气才有动力,才会出现更多的优秀律师,出现更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击水律师事务所,虽然不是最优秀的,但我们一直很努力,得到社会和百姓的认可,是每一位律师的付出。
    2017 04.01
  • 潘强受聘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招商代表
    本所讯 2017年3月28日,天津击水北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 、击水所法律顾问部副部长梁柏及实习律师李雪一行赴京, 参加由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主办、南开区招商与合作交流办、南开区投资服务中心承办的“天津市南开区商务投资论坛”暨国家战略产业区域宣讲会。会上,潘强律师被聘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招商代表。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7 03.28
  •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受聘为河北区金津门诊部法律顾问
    本所讯 2017年3月27日下午三时,天津市河北区金津门诊部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签约仪式在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击水所会议室举行。河北区金津门诊部王道林院长等及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王滨出席签约仪式。双方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合作协议,我所王滨律师担任河北区金津门诊部法律顾问。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7 03.28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张宇律师
    本所讯 2017年3月23日,由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代理的房产合同纠纷一案,在张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案件胜诉,为当事人王女士争取房产价值400余万元,当事人特赠送锦旗感谢张宇律师。
    2017 03.23
  • 击水律师参加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民法总则》专题讲座
    本所讯 2017年3月19日下午3时,由天津市律师协会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题讲座在天津皇家金煦酒店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总则起草人之一楊立新教授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做全面讲解,市律协副会长杨威主持。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等四十余名击水律师参加该讲座。讲座中,杨立新教授主要从《民法总则》民事主体的变化、民事权利及民事权利客体的重大变化、民事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重大变化、民事法律效力的重大变化、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五个方面介绍了《民法总则》对律师民事代理的重要影响,为天津律师正确理解适用《民法总则》起到了指引作用。击水律师们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回去后一定要认真研究、仔细领会、真正掌握,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代理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国人民法学杨立新教授讲授《民法总则》 潘强等律师聆听杨立新教授讲座 杨立新教授(右)与潘强律师杨立新教授与贾邦俊教授杨立新教授与张振元律师杨立新教授与潘晓东律师杨立新教授与潘晓滨博士杨立新教授与实习律师陈晨杨立新教授与实习律师付重阳杨立新教授与实习律师李雪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7 03.21
  • 徐禄律师任击水北所刑事法务部部长
    本所讯 2017年3月4日,徐禄律师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河北所刑事法务部部长。徐禄 律师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天津市司法系统工作多年,2013年12月加盟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有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加盟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后,办理多起刑、民事案件。联系方式: 电话:13920913466 传真:(022)26453133办公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新闻大厦c座一层执业理念: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捍卫您的人格尊严!社会活动: 徐禄律师多次与潘强等律师参加天津交通广播FM106.8《法治辩论会》栏目、透过电波现场为观众以案释法。 徐禄律师在《天津日报》等权威报刊上发表文章,从专业的角度结合典型案例回复广大市民的法律咨询并凭借办案经验为广大读者深入剖析案件,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 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右)与徐禄律师 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右)与徐禄律师 徐禄律师(左二)参加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公诉人律师团体论辩赛 徐禄律师(左一)参加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第六届“击水杯”大学生与律师辩论赛 当事人送锦旗感徐禄等律师
    2017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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