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该怎么算?
2022.09.13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该怎么算?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22年8月17日第3版


案情介绍:

      2019年11月1日张某山出借30万元给弟弟张某水用于购买婚房,张某山为了不给弟弟张某水太大还款压力而未约定还款期限,告知什么时候宽裕了再还给哥哥就可以。张某山的妻子王某,通过学习《民法典》得知诉讼时效为3年,到2022年10月31日即将到从借款开始的第3年的最后一天,咨询律师未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到底应该怎么算?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收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自权利收到侵害起开始计算,参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本案是关于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适用普通短期诉讼时效3年,同时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诉讼时效按以下四种情形分别计算:

      第一种情形,张某山与张某水之间的借款协议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人张某山要求义务人张某水履行还款义务,而张某水拒绝还款之日计算。如果张某山没有向张某水主张还款,则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种情形,权利人张某山主张债权或义务人张某水履行还款义务,使诉讼时效中断,且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在重新计算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张某山再次主张债权或张某水再次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再次中断,并再次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参见《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种情形,如果在张某山主张让弟弟张某水履行还款义务后,双方商定分期还款给张某山,诉讼时效在最后一次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参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种情形,虽然若权利人张某山一直未向义务人张某水主张债权,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一直没有起算,但是如果从借款之日起算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若20年后,或超过3年诉讼时效后,张某水依然同意履行还款义务,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张某水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参见《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吴长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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