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2022.09.13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2年8月12日第6版


案情介绍:

      赵先生于2012年贷款买房,首付20万元,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2017年12月初,赵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用工资继续偿还该房产的贷款。如今,李女士准备起诉离婚。她向律师咨询,在无任何婚前约定的情况下,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呢?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化良辉律师认为,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李女士与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后用工资偿还房贷,即将工资转化为房款,该部分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夫妻俩结婚这些年,该房产在不断增值。增值部分可以视为夫妻二人对该房产投资的收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再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对于该房产,李女士可以请求分割的有两部分:一、自2017年12月初至离婚之日,双方用工资偿还的贷款;二、自2017年12月初至离婚之日,双方用工资偿还贷款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化良辉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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