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去世,算工伤吗?
2022.09.13

居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去世,算工伤吗?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2年8月17日第6版


案情介绍:

      李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负责产品售后工作。2021年,公司受疫情影响,要求李某居家办公,并按照公司的要求使用App打卡记考勤。2021年12月13日10时,李某在家中通过网络处理公司产品售后事宜时突发疾病,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李某这种情形能算工伤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赵督律师认为:李某在居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去世,应当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首先要了解,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国务院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

依据上述法条可知,认定工伤需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原因”三要素,或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本案中,李某的情形满足“工作时间”和“受伤原因”两要素,毫无疑问,但他发病时正在居家办公,是否还符合“工作地点”这一要素呢?律师认为,关于居家办公的理解,应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李某系按照公司的要求居家办公,而且病发时正在履行工作内容,所以,他所处的“家”应当视为工作场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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