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应依法予以配合
2022.09.13

私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应依法予以配合

文章发表于《天津工人报》2022年8月10日第3版


案情介绍:

      我市居民赵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打算在小区地下车库私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被物业以“小区在规划之初未涉及到关于安装充电桩电容的相关规定,小区地下车库电力设施容量不足,安装地下充电桩会有安全隐患”为由拒绝。赵先生认为自己购买了地下停车位,有权使用,且安装充电桩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小区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及我市有关部委发布的相关通知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协助。赵先生申请在其使用的停车位上建设充电桩,需要小区物业来出具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小区物业应依法予以配合,遂判决小区物业向赵先生出具同意其在地下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表的证明。


律师解答:

      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的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提供了指导,其中明确了“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通知》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应发挥积极作用,对于车主的申请应予以配合,尽可能提供便利。

     另外,《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当前,在国家大力补贴政策扶持下,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其有利于低碳减排、防止大气污染,更对经济社会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在助推其发展时,更需要打破壁垒、疏通梗阻,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做好配套设施建设。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小区物业无权拒绝赵先生的合理请求,理应配合。

      至于安装充电桩涉及的安全等问题,律师认为,当停车位产权归业主所有时,小区物业在车主申报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上,更多的是配合业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角色,安装充电桩是否具备用电条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是否形成安全隐患等,应当由供电公司、消防部门等单位综合评估判断。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完成报装工作,不得加以阻挠。不过,赵先生在申请安装及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也应当履行审慎的注意义务,切实保障自身及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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