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委托人向被诉自然人提供红砖,但款项迟迟不予支付。双方之间无任何书面合同,亦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履行地,被诉自然人为东北人,人长期居住于吉林省,且开始有不认账的意思。
委托人与被诉自然人之间有一张“欠条”,欠条中仅体现了一个金额,并未体现合同履行地等管辖证据,案件被诉自然人又远在吉林,管辖法院是个很大的问题;且据委托人所述,被诉自然人年近六旬,负债累累,不具有给付能力。委托人无奈之下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受案后,经多方了解,得知被诉自然人为长春一家建筑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该劳务公司被诉时正在承揽武清一家房地产投资公司的楼盘建设项目。
为此,律师特地走访该武清公司,了解到被诉自然人时常到该楼盘检查工程进度,且该楼盘曾使用了不少红砖,使用期间与委托人向被诉自然人提供红砖期间存在重合。
同时,律师了解到该武清房地产公司正处于整合资产准备上市的阶段。
于是律师以该条线索下手,将被诉自然人以及其担任法人的公司和武清房地产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这样既解决了管辖问题,同时也可以利用武清房地产公司在准备上市期间不能有诉讼的现实问题,倒逼被诉自然人为委托人结算款项。
律师立案后,被诉自然人主动找到律师,表示愿意支付款项,虽然现在没钱但可以调解,前提是必须撤销对武清公司以及长春劳务公司的诉请,这正达到了律师的诉讼目的,后律师要求被诉自然人之子对案涉债权债务纠纷的调解书作出连带担保。
案件结果:
在调解当天,被诉自然人之子当庭为委托人出具了连带保证协议。以保证了委托人最终在证据稀缺的情况下,在天津解决了本案,顺利追回案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