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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9日,委托人与被告某升降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家用无机房电梯液压供销合同》,约定被告某升降设备有限公司向委托人提供电梯,货款90000元,委托人分期支付完毕,2017年10月31日电梯交付使用,2018年10月12日电梯坠落致委托人父亲身体受伤。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鉴定报告认为电梯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二、法院采纳律师关于“欺诈”的观点,确认符合退一赔三的条件。
案件结果:
经人民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向委托人退9万赔27万,共计36万。委托人对律师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