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卖方。
原被告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五金包装材料,由原告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被告要求的包装材料送至被告指定的地点,并向被告提供了送货单,上面记载每次送货的产品名称数量及对应的价格。但是,自2017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30日,被告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拖欠货款76笔,金额共计100257.58元。原告无奈只得起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收案后多次与委托人沟通,分析了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及委托人提供的证据,认为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清晰。在全面收集证据及法律依据后,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我方的主张,对方认为无胜诉可能,只得同意我方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比较简略,许多关键细节约定的不够详细,需要法条去填补空缺。律师仔细分析了合同的漏洞,将对应的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完善了合同内容,最大程度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在委托时表示希望重点索要货款,对违约金及利息不太重视,但律师经计算,向对方提出了违约金额及索要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最终得到了对方的认可,为委托人争取了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被告分6期偿还原告全部货款。委托人对案件结果无异议,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对此次诉讼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