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系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发货至约定履行地,并由被告方负责人确认收货及验收合格确认,但合同尾款迟迟未进行给付,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首先,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成功取得当事人很大信任。
其次,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对对方名下财产及时进行保全,并保全到了和本案等值的财产,为后续沟通和解事宜争取到有利地位。
最后,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多次与被告方负责人进行积极沟通,达成调解意见,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的完成诉前和解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及时履行完毕,当事人已经收到相应款项并进行撤诉处理。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和解撤诉结案,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澈,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