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口头约定的,根据双方多年来的交易习惯及被上诉人在庭审中认可每年都有返货的情况,可以得知针对被上诉人出卖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是以陆续返还该笔货物后双方再进行金额清算的方式进行交易。
上诉人书写给被上诉人的欠条并不是最后的对账依据,而是需要核准返货的金额予以扣减后的金额为最终所欠货款金额,然而上诉人在经过核算返货金额后,仅差被上诉人十万左右的货款金额,也同时将一辆价值超过十万的轿车给予被上诉人用于抵消所欠货款。故,被上诉人在原审庭审过程中主张的所欠货款金额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也未对该部分事实审理清楚,给上诉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上诉人孙某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提出上诉案件思路建议,成功取得当事人很大信任。
二、在当事人委托后立即联系一审法院法官去进行阅卷,仔细研究一审的庭审笔录与证据,从中抓取对委托人有利的点,并和当事人及时沟通。
三、律师在定审过程中大量检索相关法律依据,为本案的诉论结果提供极有利的法律依据支撑,成功争取到发回重审的结果。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裁定发回重审结案,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