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返还原物纠纷,最终调解结案,被告愿意如期将房屋腾空返还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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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系涉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被告系涉诉房屋现在的占有使用人。原告根据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的要求以及授权,对涉案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012年5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原告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被告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并要求其进行腾房,但被告没有实际履行。此后,双方并未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被告也不再向原告支付租金但其一直占用该涉诉房屋至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早已到期终止且被告未继续支付房租,被告现在仍占有房屋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遂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为案件的后续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成功取得当事人很大信任。


二、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积极还原案件事实,并明确表明委托人的诉讼目的,争取与对方达成调解意见。


三、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大量检索相关类似案例和法律依据,为本案的诉讼结果提供极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本意。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愿意如期将房屋腾空返还,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