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返还原物(腾房)纠纷,律师代理原告女方贯某。
原告贯某与被告于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购房于2016年11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原告与被告办理离婚手续后,与案外人苗某签订涉案房屋的购房合同,购买了本案涉案房屋,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但是所有购房款项都是被告父母所处出。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原告与被告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二人发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办理诉争房屋,至此,被告及其父母居住着诉争房屋并对原告母子不闻不问。因此,尽管不用再办理离婚手续,原告也想与对方做一个了结,对孩子的问题,房屋的问题,以及换点的问题。但对方不予理睬,于是委托人找到律师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已经了解到委托人的真实意思,于是建议委托人起诉腾房以给对方压力,促使对方与委托人解决此事。律师接受委托后,因本案涉及房产,返还原物案件在其他法院涉及房产的也有按标的收费的情况,因委托人的目的和态度都比较趋向于调解,故而律师多次咨询滨海新区法院腾房的诉讼费用;因委托人手中没有涉案房屋的合同及票据等相关材料,因此,律师在第一次立案前就往天津市滨海新区房管局调取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等相关手续,最终以25元的诉讼费顺利立案。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还查询了大量滨海新区法院管辖内相类似的案例,包括支持诉请的和不支持诉请的判决,做好了充足的庭审准备。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结果为原被告之间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及其父母对房屋的出资都不再主张,孩子由委托人抚养,房屋归委托人所有。因此,原告撤回起诉。委托人表示,律师工作及其认真负责,而且事事亲力亲为,为委托人争取到与被告协商一致的结果表示感激,对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