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工伤纠纷,律师代理原告,即死者家属张某。
委托人与死者系夫妻关系,死者为下岗工人,生前二次就业到被告天津市某物业管理公司,任职保安。2017年12月26日凌晨,死者在天津市某拆迁办工作中突发疾病,由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天津市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但是被告拒绝赔偿,仅同意给付一定的慰问金。
律师工作及亮点:
委托人找到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工伤认定程序。律师接受委托后,便提交了工伤认定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很快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作出后,律师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由委托人提交至天津市河北区劳动和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意见是等待复议期、行政诉讼期满之后方可受理。待复议期、行政诉讼期满后,便提出了工伤待遇赔偿的仲裁。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委托人的仲裁请求得到全部支持,并顺利拿到赔偿款70万元,委托人对案件结果很满意,对律师作出的努力表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