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健康权纠纷, 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24万元赔偿金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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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健康权纠纷,委托人系本案原告。


被告殷某系一名美团骑手,其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


2018年12月,被告殷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河北区养鱼池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养鱼池路与中山北路交口南口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并变道压越禁止标线,被告电动自行车右把与沿河北区养鱼池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陈某电动自行车左把发生碰撞致受伤1人,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


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中山路大队认定:被告殷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我所曹晓冉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首先,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成功取得当事人很大信任。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达成调解意见,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的完成调解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


最终经过调解,原告同意被告赔偿24万元,一次性了结本案。原告目前已经收到了所有赔偿款。原告达成该调解意向后,其在最短时间领款了赔偿,以及减少了判决上诉和执行不到财产的风险,使原告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委托人已收到全部赔偿款,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