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委托人为本案原告,委托律师为王茜律师。
原告陈某到天津市河北区某菜市场步行买菜时,由于菜市场拐角处地面未进行任何清理,大葱皮、瓜果皮等垃圾散布在地面,导致原告滑倒在地无法活动,事故发生后,原告在菜市场摊主的帮助下拨打110及120,后原告被送至天津市传染病防治医院(天津市工人医院),经医院诊治,原告为左髌骨骨折、心律失常、支气管肺炎等伤情。原告认为被告(蔬菜市场)作为菜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将菜市场地面的卫生清洁和安全放在首位,菜市场每天人流量大,地面囤积大量瓜果蔬菜皮等废物,增加危险,然后原告因伤产生医疗等费用损失,而被告置之不理,故而原告诉诸法院。
律师工作及亮点:
本案律师在接受委托时,了解案情后马上查找案例法律规定,律师告知委托人相应风险,律师在进行告知相应事项后,即开始准备本次的起诉书,赔偿明细等案件准备工作。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摔伤的后果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及具体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是多少,律师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向法庭进行主张,法庭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过错比例,由于同法院有类似案件同样也是在莱市场摔倒,另一案件法官判决的责任比例为50%,这显然对本案也有一定的影响,于是,律师从录像上的细节与法官推敲分析,告知法官本案导致原告摔倒的东西以及被观察到的可能性、摔倒的位置等等与其他案件都不一致,所以不能参照其他同类型案件的责任比例。最终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令被告承担70%的责任。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被告所有损失的70%,共计86422.42元,委托人对律师在一审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律师为案件做出的努力表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