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律师代理的是伤者即原告刘某。
2018年12月23日刘某在北门外大街西侧辅路内东侧机动车道内靠东侧站立面朝东在估衣街公交车站处扫地。此时,被告窦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北门外大街西侧辅路内东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估衣街公交车站附近时,未注意观察,未保证安全,窦某车前部左侧与刘某身体左侧及铁簸箕接触,造成刘某倒地受伤,刘某扫地工具铁簸箕、扫帚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被告窦某驾驶的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公司,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西文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导致原告受伤严重,故而成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为委托人讲解了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的所有相关法律问题,并指导委托人准备各证据提供材料。由于委托人基本治疗终结时,刚好是新的赔偿标准要出台之时,因此与委托人约定好待新标准出台后提起诉讼。
新标准出台后,律师到法院起诉预立案并申请伤残鉴定,待多次催促法官后,方安排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但由于委托人在鉴定时的表现,鉴定机构没有为委托人进行伤残鉴定,不得已只能撤回伤残鉴定申请。过后再次提起诉讼,于是就进入了2020年年初,在疫情期间,委托人面临着要做二次手术的情形,如果做了手术,很可能就无法鉴定伤残,可是由于疫情的原因,案件又没有进展,于是律师尝试联系保险公司,在多次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之下,最终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在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认可了十级伤残并赔偿了相应的项目。
案件结果:
委托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最终获得赔偿近30万元。委托人对案件结果和律师的工作都表示非常满意,并送来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