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交通通事故纠纷,委托人为原告。
2019年11月,被告骑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大队做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委托我所曹晓冉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本案被告为饿了么骑手,与江西万之象系劳务关系,江西万之象为被告在国泰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20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其不是适格主体,不应当参与诉讼,不应当赔偿原告。律师结合本案争议焦点以及判决,积极与法官沟通,最终法官认可了律师意见。
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主张273347. 56元,法院仅在交通费一项酌情减少了,其他赔偿项目全部得到支持。委托人已经收到被告全部赔偿款。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最终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