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委托人因驾车造成后车追尾致伤,为挽回损失,找到我所王茜律师,希望我们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苏某驾车沿金钟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北区金钟河大街与增产道交口附近时,由于未保证安全距离,车辆前部与同向行驶的杨某小客车尾部相撞,随即杨某与同向行驶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尾部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天津市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杨某无责任。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就案情进行了仔细的沟通,并协助当事人整理相应的证据材料。详细梳理案件的细节,找到案件的关键点和可能发生争议的问题,并据此制定了相对应的诉讼策略。庭审中,保险公司对我方提出的护理和营养以及部分医疗费提出了异议,认为我方主张没有相应票据支持,但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我方的主张。
本案争议较大,保险公司提出的抗辩对我方非常不利,但我方运用相应的法律及事实,多次与法官沟通,最终使我方没有票据的主张部分得到了支持。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保险公司赔偿我方损失共计8867.29元,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