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律师代理被告李某。
委托人李某于2013年5月1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6月2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于2013年8月19日已送至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涉案金额巨大遂于2013年9月29日移送天津一分检审查起诉,经过三次退侦,一分检于2014年4月4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委托人被刑拘后,其家人找到我所,希望我们能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于收案后次日在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同时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为了更详细的了解案件情况,掌握案件进展,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随着案件的进展,律师基本掌握了案件的材料及情况,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诈骗数额存在异议,并通过大量的核算,最终将公诉机关认定的900多万降至600多万,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当事人能得到一个好的判决结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律师提出得其他大部分从轻减轻的意见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对最终的判决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
一、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使其原本消极的态度变得开朗乐观,积极配合了办案机关的工作,为最后的判决奠定了基础。
二、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多次与公检法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进度,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三、通过对案件证据材料的详细整理核对,将犯罪数额大幅度降低,是案件最终有利于当事人的关键因素,并且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对对当事人的刑期缩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通过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的辛勤工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案件结果:
最终, 被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个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