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涉嫌猥亵儿童罪的刑事案件,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本案以判决结案。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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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涉嫌猥亵儿童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共卫生间内对不满十四岁的被害人进行猥亵,隔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李某的妻子作为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安娜、李天博作为李某辩护人为李某进行辩护。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详细情况并立刻开展了工作,律师首先会见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向他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随后及时发现问题,当即提交了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积极准备材料,并指导委托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提出李某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应符合自首的法律条件,到案后认罪态度积极,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提出李某主观恶性较小,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任何伤害,被害人系自愿,报警的原因是出于李某不愿与其保持联系,出于报复、泄愤,具有一定过错,律师提出以上辩护意见,为李某争取了从轻处罚,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整理准备材料,积极发表辩护意见,在庭审中积极多次与法官沟通事宜,并提交辩护意见和相关案例,检察官明显减轻了量刑,为后续的庭审带来有利的结果。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以判决结案,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八个月,当事人与委托人均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对律师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