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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焦志军律师
    当事人与焦志军律师(左)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2008年,上诉人张女士购买了位于本市的诉争房屋,该房屋原权利人登记在被上诉人李某名下,抵押权人登记在第三人天津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后变更为张女士。在张女士支付了购房首期款之后,被上诉人却以没有钱去办理注销抵押相关手续为由,拒绝与张女士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张女士与之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却判决张女士败诉,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女士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遂慕名找到我所焦志军律师,并委托焦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上诉。焦志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积极的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往返奔波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进行调解,上诉过程中也多次与法官沟通案情,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做出“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协助上诉人进行过户手续等”判决。得知判决结果后的张女士非常满意,她感慨的表示,多亏了击水律师事务所的焦志军律师帮自己打赢了官司,她对焦律师专业的法学素养和高度的维权意识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击水律师应邀参加“人大律师学院论坛”暨“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
    英国律师学院院长与击水律师合影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关领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著名高等院校的知名学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其各地方律师协会代表、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均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就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律师参与司法改革的作用、司法改革对律师事业的促进、律师如何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我所主任潘强(右)、副主任卢同斌(左)、潘晓东律师(左二)、曹佳君律师(右二)潘主任表示:“律师应当更多的关注司法改革,积极的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建言献策,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力的推动者。” 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左二)与击水律师合影背景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是由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担任律师学院的理事会理事长,资深律师徐建担任律师学院的院长。原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同志担任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担任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同志、原司法部副部长、十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肖建章同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担任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作为我国第一所由教育部直属院校开办的律师专业教育学院,时刻关注着司法体制改革与律师业发展前景。成立一年来,律师学院广泛开展与海外律师教育机构的合作与学术交流,培养高端国际化律师。同时,通过开展对在职律师的培训,使其执业技能及水准有长足进步,成为精通某方面专业技能的高级律师。另外,对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在校生进行专门培养,增强从事律师职业的专业技能,为其就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吴凤颖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采访
    吴凤颖律师接受采访本次采访的内容为:1、张女士与丈夫王某结婚五年了,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是很好,王某经常因生活琐事发脾气,甚至打骂张女士。张女士忍无可忍,想向法院提出与王某离婚,理由是经常遭到王某的家庭暴力。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张女士的离婚诉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呢?说法援助团吴凤颖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2、小邱和小丽是一对即将结婚的“准夫妻”,他俩在某酒店交了订金,定下酒店礼堂进行典礼。就在他们积极的为婚礼做准备的过程中,却接到酒店的电话。酒店工作人员告知小邱和小丽,由于酒店管理者下落不明,酒店不能正常经营,故不能按时为两位新人提供典礼的礼堂。两位新人又气又急,便向酒店索要自己交的订金却遭到酒店的拒绝。酒店是否应当返还两位新人的订金?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效力究竟有何不同?说法援助团吴凤颖律师给出了详细而又专业的法律回答及建议。以上两期节目内容,详见近期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说法》栏目。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1年4月23日下午,我所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的采访,对市民所遇到的公产房纠纷进行专业的法律评说。 司晓楠律师接受采访本期节目内容:某公产房房主小林一直将该套房屋出租给一位房客,房客在承租了几个月之后想要买下这一房屋。而还未来得及与房客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小林却因意外去世了。事后,小林的母亲一直向房客追要房屋租金,均被房客拒绝,房客现在既不从愿搬走也拒绝交租金。房客一直声称自己与小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却并未出局任何证据,现在,小林的母亲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详情请见今晚的《都市报道60分》栏目。《都市报道60分》栏目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击水律师参观西青法院
    本所讯 2011年4月21日下午15:00,我所主任潘强率副主任律师卢同斌、赵天竺,工会主席狄妍,律师安刚、阎瑶、潘晓东、杨雪、哈特等一行来到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参观学习。高院副院长、西青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率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石凤桐,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升,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纯刚,立案庭庭长王秀俭,刑庭庭长杨佑林,杨柳青法庭庭长李广江,民二庭庭长韩少云,民三庭庭长林瑞华,研究室主任郭振春,张家窝法庭庭长刘英全热情接待。 在西青法院副院长刘文升的陪同下,击水律师们观摩了西青法院办公楼及审判楼的走廊文化设施、图书阅览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院史展览室等,亲身感受了西青法院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和浓厚的法学人文气息。在刘院长的邀请下,潘强主任特别在西青法院的签名册上写下“向西青法院学习”,以示今后击水律师将会更多的与西青法院的法官们交流,并向西青法院的法官们学习。之后,双方开展了亲切友好的座谈交流会,主题围绕着“如何建立和完善律师与法官良好的沟通机制?”蔡院长表示:“律师和法官虽然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都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律师与法官良好的沟通机制,对于双方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潘主任表示:“律师居于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角色,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公正的裁判;法官处于中立审判者的角色,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维护着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和谐。律师的作用虽然是辅助的,但对百姓的作用却是不可替代的。律师与法官之间应该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卢同斌律师表示:“今天对西青法院内部深层次的文化感到非常震憾,院里墙壁上一幅词‘一个不经意的细节,往往能够反映出一个人深层次的修养’,这种细节的体现不仅在设施上,还有工作上员的态度上。”狄妍律师表示:“印象中法官永远是高高在上的,但今天在西青法院,刘院长陪着我们参观,这对律师事务所算是首例,也是开创先河。我从宁夏来到天津,成为了一名律师,我感到非常荣幸。西青法院无论是从法官还是文职人员细致周到的关怀和服务让我印象深刻。我祝愿西青法院将来就像西青杨柳青年画一样、像千年的古城一样历久弥新。”哈特律师表示:“第二次来到西青法院,给我震撼的理由是电子化、实时监控的现代化办公管理。从美国留学回来,大家都问我中国和美国最大的差距是什么?我觉得是物质差距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但西青法院法庭的庄严感给我的视觉冲击力很大,大厅柱子上的一句‘相逢一笑泯思愁’让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最底层的保障,如果人与人之间能够调解或和解该有多好。今天我所被邀请参观并座谈,对于今后的律师与法官庭前、庭后的具体个案和办案理念的沟通都有促进作用。”安刚律师表示:“罗彩霞案让我熟悉了西青法院,让全国人民都记住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我觉得律师应该是一名社会工作者,为百姓谋权益,为推动社会的和谐美好而努力,律师和法官都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潘晓东律师表示:“建立律师和法官良好的沟通机制,首先,双方之间沟通的是法律、证据和事实,希望法官能够更多的倾听律师的代理意见,公正地裁判。”王秀俭庭长表示:“加强沟通能更好的配合双方的工作,律师和法官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有些敏感的案件可能立案后七天内未能答复,也请律师们多配合法院,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促进区域的稳定和谐。”杨佑林庭长表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地位,越来越强化,倾听在刑辩中很重要,量刑规范化使量刑更规范,使量刑从定性过渡到定量,更加重视着定情节。建议律师在辩论时要适度,简短有力。”郭振春主任表示:“律师锋芒毕露,法官尽可能低调,应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庭上是律师和法官的舞台,我认为律师应把智慧用在怎样与法官配合,尽早的使案件得到好的结果。”刘英全庭长表示:“击水律师年轻、朝气、蓬勃,你们的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让我们眼前一亮。”潘主任感慨道:“希望今后击水律师与西青法院的法官们可以多增加和创造机会沟通,包括宏观沟通与微观沟通、抽象沟通与具体沟通、固定沟通与临时沟通等,我们争取的最高境界是为天津的审判做贡献。下个月我们所将举办‘击水交通事故高峰论坛会’,欢迎西青法院的法官们莅临探讨。”最后, 蔡院长总结道:“律师与法官是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的,律师与法官同使一股劲,同尽一份责,争做德才兼备的律师与法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法制进程。”双方在一片和谐友好的气氛下,圆满的完成了此次座谈交流会。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我所党支部书记贾芳律师参加天津市律师工作会议
    本所讯 2011年4月21日上午,天津市律师工作会议在天津市司法局报告厅召开,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出席本次会议。我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贾芳律师代表我所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同志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自觉服务天津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全力推动律师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市司法局局长祖文光同志对上一年天津律师行业的发展做了总结。2010年全市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1567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3771件;业务总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2.43%。全市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21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特别是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斗争中,全市律师踊跃捐款达92万余元;积极参政议政,推进依法行政,共有66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进一步显现。最后,河西区司法局、北辰区司法局、河东区司法局的领导也先后做了经验发言。本次天津市律师工作会议圆满结束。新闻编写: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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