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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刘建、任波律师
    委托人送锦旗向我所副主任刘建律师(左)、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右)表示深深的感谢本案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我所代理的是被告一方。周某驾驶一辆小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将骑自行车的赵某撞倒在地,当时周某车上有乘客李某。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拨打电话“120”和“110”。周某让李某顶替冒充驾驶人,自己则陪同伤者赵某乘坐赶来的救护车前往医院。李某对随后赶来的交警称自己是驾驶人。后李某见伤者赵某的伤情严重,向交警坦白了实情。2010年11月10日,周某在接受交警的询问时承认其交通肇事的事实。11月29日,赵某因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肺部感染死亡。11月30日,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交警认定,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过律师大量的准备工作,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以及在庭上精彩的辩护,最终法院认定,周某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委托人周某的家属对案件的结果十分满意,并赞美两位律师办案经验丰富、认真负责、高效廉洁,是不可多得的好律师。(注:新闻中人物已化名)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任波律师
    委托人送锦旗感谢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左)、杨雪律师本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2011年2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东丽区与王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人力三轮车乘车人舒某死亡。舒某的家属慕名来到了我所,并委托了我所交通法务部部长任波律师。经过任波律师与委托人充分的沟通后,得知委托人希望对本案的民事赔偿最大化。鉴于此,经过律师的努力,使本案未经诉讼程序,委托人便顺利的获得了全部赔偿款共计26万元。委托人对赔偿结果十分满意,并说到:“深深的感谢两位律师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们得到了应得的赔偿,维护了合法的权益。”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我所工会主席狄妍参加“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大会
    会上,我所被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了“天津市模范集体”称号,工会主席狄妍律师代表我所接受了这一荣誉。 工会主席狄妍律师代表我所工会接受了“天津市模范集体”的荣誉 工会主席狄妍律师在天津大礼堂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潘主任出席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成立庆典
    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成立庆典暨申请国家级资质认证认可启动仪式在金皇大酒店隆重举行 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面向国旗庄严宣誓上午十时正,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隆重开始。会议由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主持,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张云林致欢迎辞。市司法局鉴定管理处处长阎高勇宣读了批准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设立的文件,并向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授牌。之后,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潘主任受邀发言 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领导、司法部、各级法院、击水所主任潘强及其他领导嘉宾合影最后,仪式中特别邀请潘主任发言,他感慨道:“如果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司法鉴定就是这道防线中的防线。” 背景资料:天津市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天津市司法局于2011年3月2日依法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津司发(2011)27号],司法鉴定许可号:120000044。该中心是一家规模较大、权威性较高、综合性较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鉴定机构,具备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检验设备,各类鉴定人员20余人,司法鉴定人员队伍由资深老专家和检案经验丰富的中青年专家组成。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张云林,系原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其对医疗卫生法有较深的研究,参加过我国多部卫生法律、法规的起草。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并将陆续扩展至法医物证鉴定(DNA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特鉴定等项目。服务宗旨:以法为源,以鉴为镜,明鉴是非曲直,维护司法公正。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中段东侧澳景大厦2-2401、2402室。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李梦婧、哈特律师
    当事人家属与李梦婧(右)、哈特(左)律师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因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动手打架,气愤之下张某使用折叠刀将被害人胸部、胳膊捅伤,后被警察制止。经鉴定,被害人左上肢损伤为轻伤,胸部损伤为重伤。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为寻求帮助,张某家属慕名来到我所,并委托我所李梦婧、哈特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李梦婧、哈特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着手了解案情,同时多次往返奔波于当事人之间进行细致严谨的取证工作,并积极的与法官沟通案件进展,兢兢业业,不辞辛苦。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法官最终认可并采纳了我方观点,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得知这一结果的张某及家属非常激动,特地送来锦旗对李梦婧、哈特两位律师表示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赵天竺律师
    当事人与赵天竺(右二)、王茜(左二)律师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母亲起诉儿子、儿媳及孙女腾房的案件,律师代理被告一家。委托人崔先生一家三口与其母亲住在一套归属企业的房产内已二十多年,因近几年矛盾越来越多,其母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于是要求委托人三口搬离住所,协商未果后便将崔先生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崔先生无奈之下,慕名找到我所并委托赵天竺律师代理此案。赵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着手了解案情,详细询问相关细节。庭审中,赵律师发现原告提供的承租合同记载的租赁日期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此后未再续签,便马上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要求原告撤诉。最终,赵律师细心、专业、严谨的态度,使法官认可了我方观点,使原告当庭撤诉。当事人崔先生一家对于这一结果非常满意,特地亲自送来锦旗,对赵天竺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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