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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主任接受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视实》栏目采访
    潘主任接受《视实》栏目采访本期节目详情:节目围绕着“摄录违章,是否该执法告知?”问题展开讨论。日前,市民张先生在北方网论坛发帖,对摄录违章不做执法告知提出质疑:反复在某路口因同一项违规被摄录多次,导致罚款额数大,为什么没有执法告知?张先生表示:如果在初犯时就被告知,自己就不会反复违章多次了。针对这一问题,潘主任表示:违章摄录不告知,是剥夺了驾驶员的知情权,监控设备不能沦为单纯的罚款工具。随着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违规后的及时告知完全可以做到。交管部门应更加人性化地尽到执法告知的责任。现在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开展了短信告知,证明了这并非是做不到的事。能不能做和有没有做不是一个概念,不能将“不好做”作为“不去做”的理由。另外,这个问题也亟待法律上的保障,只有有了法律做保障,才能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本期节目内容详见12月11日12:00--12:30天津电视台卫视频道《视实》栏目。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陈君健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消费者在某4S店预购某品牌红色骄车一辆,但4S店迟迟未进货,消费者决定解除合同,但4S店仅只同意调配车辆颜色,不同意解除合同。后消费者通过网络微博,说明了自己遭遇的情况,并斥责4S店的行为。4S店找到消费者,要求其删掉微博后,同意协商解除合同。此种情况,消费者和4S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陈君健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记者的采访陈君健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双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附加条件解除合同。与此同时,若消费者发生了维权困难后在微博上的发言属实,此种行为则不构成名誉侵权。”本期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报道60分》。首播时间:今晚18:30重播时间:今晚22:28 次日早上7:00、中午12:0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潘主任受邀参加天津财大法学院第九届法制宣传活动
    潘强主任精彩点评 天津财大法学院大一学生辩手的表现展现出了未来法律人的无限潜力两名游手好闲的白人青年强奸了仅10岁的黑人女孩童雅并意欲将其杀死。童雅获救但因伤势过重致终身无法生育。童雅的父亲、林场工人卡尔了解到强暴犯最多也就是被判十年监禁时,决定要自己惩罚罪犯。法院提审罪犯时,卡尔开枪将两人击毙。因此被以谋杀罪名起诉。女仇父报,一场悲剧该如何收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一年级的学生辩手分别模拟了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律师、警察和证人等角色,在情与法、罪与非罪之中展开了激烈、精彩的辩论。 同学们的角色模拟可圈可点 潘主任对同学们场内场外的表现都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模拟法庭结束后,潘强主任受邀上台发言,他感慨的表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在场上的表现非常出色,展现出了未来法律人的无限潜力。本次活动让我印象深刻的不仅是同学们场上的表现,还有就是我从进场到坐下,同学们都是微笑服务、彬彬有礼,这给人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我了解到我们财经大学这两年的司考通过率很高,可喜可贺,我想告诉各位同学,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都要尽早规化好自己的人生,也希望同学们有时间来击水所参观、交流。” 多所高校法学院的学生汇集一堂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卢彦民、张宇律师
    当事人与卢彦民(右)、张宇律师(左)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房屋纠纷案件,张先生于2005年购买一套房屋,当时恰逢天津某房地产置业公司处于注销期间,张先生并未及时办理房屋入住相应手续。时隔多年,鉴于当时未交齐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等原因,张先生担心现在办理入住手续会遇到麻烦,故委托我所律师帮助其办理房屋入住的相应手续,即诉前调解工作。卢彦民、张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多次奔波往返于张先生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做了大量的调解、协调工作,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张先生的案子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事后,张先生亲自将锦旗送到我所卢彦民、张宇律师的手中,对两位律师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贾芳、夏永亮律师
    当事人与贾芳律师(右)合影留念本案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某日晚,当事人王先生驾驶小轿车参加活动,同行的还有王先生的朋友朱先生及李先生,当车行驶至某公路时,遇本案被告梁某驾驶汽车左转弯时两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朱、李、梁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王先生与梁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在王先生与梁某互赔了彼此的车辆损失后,对于乘车人朱、李二人的剩余医疗费两万余元,梁某却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梁某诉至法院,并委托我所副主任贾芳律师及助理夏永亮律师承办此案。贾芳、夏永亮律师接受了王先生的委托后,立即开始详细了解案情,多次往返奔波于原、被告双方的保险公司及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取证,不放过任何一个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开庭前,贾芳、夏永亮律师积极的准备庭审辩护观点;庭上,两位律师慷慨陈词、据理力争,为王先生争取了最大的利益,兢兢业业、不辞辛苦。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梁某赔偿王先生两万余元。得知判决结果后的王先生特别激动,特意亲自送来锦旗,对我所贾芳、夏永亮律师的工作表示积极的肯定和诚挚的感谢。 新闻编写:孙婕
    2013 12.14
  • 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新城市新空间》栏目采访
    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记者的采访孙女士与其儿媳前次婚姻的孩子张某按份共有一处房屋,孙女士的份额为70%,张某为30%,产权登记为二人。现房屋由孙女士的儿子及儿媳居住,但儿子及儿媳因感情问题欲离婚,儿子对孙女士也不尽赡养义务。孙女士认为房屋应归其全部所有,担心儿子与儿媳离婚会对房产分割造成影响,想把房屋要回由自己居住,同时要求儿子对其进行赡养。孙女士的情况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节目内容详见今晚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城市新空间》栏目。 首播时间:今晚18:18 重播时间:次日08:30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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