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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腊月初八 击水同仁共享腊八粥
    本所讯 2017年1月5日腊月初八,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组织律师、文员共享腊八粥,暖心御寒。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7 01.05
  • 击水律师参加中国法学会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
    本所讯 2016年12月10日,击水律师事务所胡博晨律师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三届法治国家与律师论坛。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俊峰等出席会议。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受到与会代表高度评价。本次论坛会议主题为:“中国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理论与实践”,击水律师事务所胡博晨律师就《国际化视野下律师教育与培训的几点思考》发表意见,受到与会人员的广泛赞誉,展示了击水律师的良好风采。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潘剑锋与击水律师胡博晨合影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7 01.03
  • 潘强律师参加南开大学江平·击水奖学金颁发仪式
    本所讯 2016年12月29日下午三时,南开大学法学院社会捐赠奖教金、奖学金、励学金颁发仪式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举行。该奖学金由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捐资30万元,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捐资10万元设立。仪式上,潘强主任为获得“江平•击水奖学金”的南大学子颁发奖状并发表讲话,他鼓励获得“江平·击水奖学金”的学子要珍惜时光,好好学习法学知识,今日的荣誉铺就的是明日的篇章,未来毕业后择业可以尝试选择律师这个行业,也许会有更多意想不到的收获,也更能体现学法的价值所在。击水律师事务所也将会提供给有志成为律师的学子宝贵的学习和就业机会,祝福广大学子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栋梁之才。潘强主任为获得“江平•击水奖学金”的南大学子颁发奖状 潘强主任讲话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6 12.30
  • 司晓楠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6年12月29日,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司晓楠律师 接受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第一观察》栏目记者的采访,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12.30
  • 张国辰律师接受《天津日报》记者采访--民宅商用 扰民谁来管?
    本所讯 近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接受《天津日报》记者采访,就居民楼变身“轰趴会馆” 消防治安隐患多,民宅商用,扰民谁来管,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详见《天津日报》2016年12月20日第八版天津日报讯 我们是南开区水榭花园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里存在违法用房现象,在民宅内进行娱乐经营,有的住户甚至把住宅改成“轰趴会馆”对外营业,每天都有大量人员前来喝酒、嗨歌、打游戏,甚至进行BBQ等烧烤活动。到了周末更不得了,经常一大群社会人员来这聚会,上蹿下跳,噪音大极了,弄得周边邻居心脏病都犯了,严重损害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大量社会人员的进出,也给小区带来了一定治安隐患。特别是在高层内进行烧烤,更是让人胆战心惊,消防隐患多多。我们曾经向公安、消防、房管、街道办等多个职能部门反映这个情况,但都没有效果。我们想知道,这种事情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谁能还我们一个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 水榭花园小区居民法律专家:私自“住改商”属违法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说,我国现行法律是允许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张律师告诉记者:“也就是说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如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同意就不能改。像水榭花园里的这家轰趴会馆,业主都持反对意见,就属于非法‘住改商’。”张律师说,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改商”曾下发通知,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物权法》第八十条也有类似规定,小区住宅商用,应该经过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并形成证明材料,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像水榭花园“住改商”案例中,经营人明显没有获得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吊销其营业执照。受影响业主有权利要求经营人员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同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房志勇 文并摄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12.30
  • 击水律师为师大津沽学院法学生讲授劳动法
    本所讯 2016年12月28日上午九时,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劳动法务部部长谷艳艳律师受邀来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为师大津沽学院法学院大三学生讲授劳动法律知识。两位律师凭借他们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形式,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向学生们详细讲解了作为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如何应对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福利保障等问题。讲座过程中,潘强律师鼓励大学生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具备“法律能力”,今后成为优秀的律师。击水律师风趣幽默的授课,获得师大津沽学院法学师生的一致好评。 潘强律师 谷艳艳律师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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