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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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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击水律师拜望高铭暄教授致教师节祝福
    本所讯 2017年9月9日上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携击水律师胡博晨、李超、实习律师陈世超、王金玉、杨丽、杨洁、杨慧辉、高俊丽、王晓彤、主任助理李中美及南开大学法学博士潘晓滨赴京拜望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并代表全体击水律师向高铭暄教授致以教师节诚挚的祝福。值得一提的事,击水律师胡博晨拿出其珍藏的《中国法学文集》一书,该书出版于建国35周年,书中收录了高铭暄教授发表的文章。高教授指出该书还同时收录了他的启蒙老师李浩培先生及其同学的文章,感谢击水律师将此书与其分享。击水律师胡博晨拿出其珍藏的《中国法学文集》一书,该书出版于建国35周年,书中收录了高铭暄教授发表的文章 高铭暄教授亲自将月饼分享给击水律师高铭暄教授亲自将月饼分享给击水律师 高铭暄教授与潘强律师高铭暄教授与南大法学博士潘晓滨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律师胡博晨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实习律师王金玉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律师李超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实习律师陈世超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实习律师杨慧辉 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实习律师杨洁 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实习律师王晓彤 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实习律师高俊丽 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实习律师杨丽 高铭暄教授与主任助理李中美 高铭暄教授与击水律师高铭暄(1928.5.24-)男,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与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克昌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
    2017 09.11
  • 击水律师拜望江平教授致教师节祝福
    本所讯 2017年9月9日上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携击水律师胡博晨、李超、实习律师陈世超、王金玉、杨丽、杨洁、杨慧辉、高俊丽、王晓彤、主任助理李中美及南开大学法学博士潘晓滨赴京拜望江平教授,并代表全体击水律师向江平教授致以教师节诚挚的祝福。击水律师向江平教授敬献鲜花和书法作品“借得大江千斛水,研为翰墨颂师恩”,感恩江平老师培养出了新中国一代又一代的法学专家和法律人才,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付出不可磨灭的光勋。潘律师提到今年又有20名青年律师加盟击水所,击水律师们将以江平教授“只想真理低头”的精神在法治的道路上前行。击水的青年律师们难掩激动之情,他们纷纷表示,在江平教授身上,那种法学大家的智慧与才华让我们深深钦佩;他教书育人和回报社会的赤诚之心,让我们深深感动。在八十七年风云的人生中,他为法学事业和法治事业而呐喊;他用自己高尚的人格激励着我们后辈,在追求法泽天下的道路上不断求索,不断前行! 击水律师向江平教授敬献“借得大江千斛水,研为翰墨颂师恩” 江平教授与潘强律师 江平教授为胡博晨律师在其所著《私权的呐喊》中提词 江平教授与潘晓滨江平教授与李超律师、实习律师王晓彤、高俊丽、陈世超、杨慧辉、杨洁、杨丽、王金玉、主任助理李中美合影江平教授与击水律师 江平,中国著名法学泰斗,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一级终身教授、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曾担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江平教授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在承担繁重的学校管理工作和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之余,他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法人制度论》等教材和著作;发表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定一部开放性的民法典》等产生广泛影响的学术论文;而90年代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所推出的系列西方法学名著更是为中国法学学子带来了全新的视野。除了上述成就,江平教授最具魅力的风采是他的演讲,他是一位富有激情和思想的演说家,20多年来,他的足迹遍及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对教师、学生、法官、检察官、律师、官员以及工商界人士进行过无数次学术讲座,听他的演讲,人们誉为"灵魂的洗礼"。
    2017 09.11
  • 河北区工会副主席鹿波一行莅临击水所
    本所讯 2017年9月5日下午,河北区总工会副主席鹿波、部长卢琳静一行莅临击水律师事务所视察指导。击水所主任潘强律师、工会副主席张晶、律师胡博晨等热情接待。击水律师事务所工会副主席张晶及财务部主任杨娜介绍了关于击水所工会组织建设、关爱职工、救助困难劳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介绍了击水律师在市总工会值班、为职工普法情况以及即将加入市总工会“百名律师进基层·服务职工在身边”等系列活动情况。河北区总工会副主席鹿波一行对击水所的工会工作给予高度肯定,他表示:感谢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对河北区总工会工作一如继往的支持。击水律师事务所作为最早建立律所工会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工作在河北区乃至全市起到典范作用;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发扬好势头,为各项建设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7 09.07
  • 司法局领导莅临击水所视察
    本所讯 2017年9月5日上午,天津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史玉荣、河北区司法局副局长刘明等同志莅临击水律师事务所视察指导,击水所主任潘强律师、副主任吕慧宾律师及办公室主任吕学晶等热情接待。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史玉荣一行先参观了我所的办公环境,详细了解了我所办公区域的整体布局和各个区域的具体功能,对我所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和浓厚的文化氛围留下了深刻印象。随后,司法局同志对我所律师代理案件的登记及归档情况进行核查,并针对律所现状与律师进行深入交流;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汇报了律所发展概况、管理理念、律所业务等情况;他表示,击水所从96年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20年,先后成立了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女工委员会;击水所能取得了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司法局领导长此以往的大力支持与关怀。 市司法局律管处史玉荣处长和河北区司法局副局长刘明充分肯定了击水所在律师工作中发挥了积极表率作用。她们表示击水所律师队伍充满朝气,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较强,对击水律师勇于社会责任十分肯定。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律师表示今后将更加完善律所建设,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7 09.07
  • 击水律师斩获“律政先锋”青年律师职业风采大赛诉讼类优秀案例奖
    本所讯 2017年8月18日,天津市首届“律政先锋”青年律师职业风采大赛决赛暨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隆重举行。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铁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郑燕翔,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丹萍出席活动。 比赛以演讲、辩论、案例评选为形式,自2016年12月启动,半年多来吸引了全市6000多名律师的广泛关注,百余名青年律师参与其中。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凭借其代理的“许云鹤案” 斩获第一届“律政先锋”青年律师职业风采大赛“诉讼类优秀案例奖”。 张铁英对获奖律师和新执业律师表示祝贺,并对青年律师提出殷切期望。他在讲话中指出,青年律师要坚守理想信念,不忘初心,自觉地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要坚守法治精神,维护正义,始终把推动法治进程、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作为首要的社会责任;要锤炼专业素养,提高水平,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宽领域法律服务需求;要坚守职业底线,勤勉诚信,以信仰法律、忠于事实的品格和勤勉尽责、一丝不苟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全社会的尊重,树立法律权威和自身的良好形象。此次风采大赛决赛在天津司法行政网、天津司法官方微信和微博,以及北方网、前沿客户端、津云客户端、腾讯新闻客户端、新浪天津进行在线直播。直播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烈响应,市律协会长杨玉芙现场解答了热心网友的问题。 案件回放2009年10月21日中午,王老太横跨机动车隔离护栏遇许云鹤驾驶机动车迎面驶来后倒地。王老太说是被许云鹤撞倒,许云鹤说是见王老太摔倒后停车搀扶。2009年11月4日,天津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后解释这句话的含义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人身体没有接触”。2010年12月15日,王老太起诉要求许云鹤赔偿16万余元。许云鹤答辩称,王老太是倒地受伤,双方没有接触,不同意赔偿。一审法院询问王老太的主治医生,根据王老太的年龄及伤情,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法官运用自由心证,假设王老太是自己摔倒,但是短距离发现驶来的机动车必然发生慌乱惊吓,倒地受来车影响。法院认定,王老太跨越护栏应当承担60%的责任,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案发时,许云鹤的车辆漏缴“交强险”,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应由许云鹤承担,判决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许云鹤不服,提出上诉称双方没有接触,并认为王老太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王老太的诉讼请求。开庭前,全国媒体云集天津,各门户网站在显著位置报道本案,不知道真相的人纷纷为许云鹤鸣冤,咒骂王老太的恶毒。网民们都在指责一审法院的“慌乱惊吓说”,既然原告没证据证明是撞倒,法院凭啥说是吓倒?舆论对法院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出质疑。案件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一些法学家表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秀芝需要证明许云鹤有侵权行为,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认定王秀芝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王老太家只得求助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潘强主任。当时王老太已经69周岁,又因交通事故构成八级伤残。击水律师事务所常年对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于是,潘强主任独具慧眼地将这个争议案件交给年轻的安刚律师,安刚律师抓住机遇,在潘主任的指导下,彻底改变了案件的走向。2011年8月20日周六接受委托,8月22日周一下午就要开庭,安刚律师迅速地在周一上午复印了全部卷宗,有针对性地书写了答辩意见:1、许云鹤停车时与护栏基桩呈夹角,不能体现从容停车的态势;2、“不能确定接触部位”的意思不是许云鹤没有撞人;3、许云鹤的车辆未缴纳“交强险”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一审时,许云鹤未提出时效抗辩,却在二审时提出,不应支持。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文质彬彬的安刚律师接受采访时,笃定地表示,会在全面深刻分析案卷后,形成更加详细的法律意见。安刚律师在阅卷时发现,王老太的伤情较重,于是自费购买了与案件有关的专业书籍《骨折与关节损伤》和《老年骨科治疗与康复》。据书中记载,这种伤情的成因要么是机动车撞击的直接暴力,要么是高处坠落的间接暴力。潘强主任指出,要对王老太的伤情成因做司法鉴定,王老太和家人都表示,无论花多少钱去哪做都要做,一定要洗脱不白之冤。法庭询问双方意见,许云鹤要求委托国家级鉴定部门。2011年11月16日,双方在法庭抽签确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为第一顺序鉴定机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为第二顺序鉴定机构;2011年11月25日,法大研究所书面告知二审法院,由于自身条件原因不接受委托,法院同日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2011年12月3日,法院组织双方将王老太的全部病案、X光影像材料、案发时王老太穿的裤子、肇事车辆实物和照片以及其他所有材料一起送交鉴定机构;2011年12月28日,司法部鉴定司法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结论为“王秀芝右膝部损伤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直接作用所致,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安刚律师发现,许云鹤在交警队、在法院和在接受采访时陈述了矛盾重重的不同版本的事实,经过反复酝酿、字斟句酌,终于形成了五部分、近五千字的法律意见,全面客观地澄清了案件真相和阐述了法律观点。二审法院采纳了安刚律师的意见,经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2年1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众口铄金、积毁蚀骨,曾经走投无路的王老太和她的家属得到判决结果后都喜极而泣,她们分别赠送击水律师事务所和安刚律师两面锦旗以表示感谢。安刚律师办理的许云鹤案件还被收录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中,“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不能只根据证明责任作出判决”等观点对于全国法院审理案件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至此,这宗一波三折、惊心动魄、扣动亿万人心弦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人们最担心的道德滑坡不但没有发生,反而随后就涌现了最美女教师、最美公交司机、最美警卫战士等感人肺腑的事件。许云鹤案对于弘扬正气的肯定作用比起其他个案对个体的作用要深刻得多。案件的胜利得益于天津法官的公正廉明、得益于潘强主任的知人善任、得益于安刚律师的敬业奉献。
    2017 08.24
  • 法学泰斗江平教授为击水(蓟州)分所题写所名
    201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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