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可撤销婚姻
2022.02.21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6月4日《城市快报》第6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高先生咨询:一年前,其亲属外出打工,被两个不知姓名的人借招工为由骗至外地,卖给李某为妻。李某诱使其亲属承认自由恋爱,且改变年龄进行婚姻登记。三个月后,其亲属借出门办事之机获救,问其能否撤销该婚姻。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表示,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为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成立,但受胁迫方仍可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

    

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本案婚姻关系缘起于买来被拐骗的妇女,强迫就范,欺骗当地政府进行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是不合法的。同时该案也不能以事实婚姻论处。因为一方当事人未达婚龄,虽领结婚证,也属违法,该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其亲属系被拐卖少女,未达法定婚龄,且违背本人意愿,虽办理结婚登记也属违背意愿,违反法律规定。现亲属可要求撤销该婚姻,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